井陉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易燃物的 通 告
井陉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易燃物的
通 告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及省、市要求,现就露天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易燃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全县已安装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监控发现和实地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及其他可燃物行为,根据责任范围,由所属乡镇、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从严从速制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县、乡(镇)、村三级要健全严密的网格监管体系,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四、提倡农作物综合利用。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扶持政策,全力推广秸秆还田、田头沤制还田、栽培食用菌、青贮等综合化利用。
五、全面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禁烧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打好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全县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禁烧,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地块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82022653(县秸秆办)
井陉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编辑 | 韩晓红
邮箱 | jingxingfab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