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农场秸秆禁烧倡议书
尊敬的种植户朋友:
自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绿色农业生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农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齐心协力,联防联控。今年禁烧形势十分严峻。秸秆焚烧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影响交通,破坏土壤结构。2018年胜利农场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目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管督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坚决保护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各种植户对所承包田及相对的路边、沟边、草地、林地有防火禁烧义务,一旦出现焚烧现象,对本田种植户按此责任书的第三条执行。
禁止在公路、河道、沟渠、荒地、排干等处乱抛秸秆,有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与《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
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每个火点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不听管理区劝告的种植户,视为自动放弃土地承包权,由农场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种植户个人承担。
所有种植户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环保科5805377 农业科58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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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及时制止和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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