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1元1支 府城一商家将烟拆封卖给中学生!放学路上吞云吐雾……
近日
记者根据市民举报
发现海口市的高登东街的
旺城商行向府城中学学生
(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售价1元/支
家长反映 商铺向学生售烟
近日,府城中学一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在去接小孩放学时,发现学校附近的一家商铺,正向身穿校服的学生销售香烟。
“作为一个商家,为了牟利,却不顾自己的社会责任,做法是不对的。”该家长气愤地说。
记者走访 售价为1元/支
1月8日11时许,记者前往府城中学附近走访。放学后,府城中学大量学生走出校门,记者一路观察中,并未找到销售香烟给学生的商家,直到发现几名学生站在路边抽烟,才确定商家是旺城商行。
此时,几名学生正围在旺城商行售烟的柜台外,拿出钱购买香烟,但并不是购买一包,而是购买一支。有的学生购买后,现场就点燃香烟抽起来,有的藏在手心,带走去隐蔽地方抽烟。
1月9日,记者再次前往府城中学附近走访,只发现旺城商行有销售香烟给学生的行为。多数学生购买后现场就点燃香烟,围在旺城商行外的走道抽烟,过路的学生捂着鼻子快速通过这个路段。
现场,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介绍,她每天都接送小孩上学,发现这些抽烟的学生只在放学路上来旺城商行买烟,上学的路上可能考虑会被老师看到,所以很少有人来买烟 ;学生之所以一次只买一支烟,是害怕买一包烟带进学校,被老师发现。对于学生抽烟的行为,该家长表示不认可。
“你看那些抽烟的学生,就像一个个小混混的模样,这样会改变学生的心态,最后导致厌学等行为。”该学生家长说。
烟草部门 责令整改
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我国早有明文规定。
1991年:我国《烟草专卖法》就提出,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2007年:修订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9日,记者拨打12345热线反映旺城商行向学生销售香烟的行为,海口烟草专卖稽查支队琼山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查看了学生购买香烟的视频后,在烟柜里,找到售卖给学生的拆封香烟盒。
现场执法人员表示,对于旺城商行销售香烟给学生的行为,将会进一步调查,并会对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能再销售香烟,直到整改好之后,商家写保证书,才能恢复销售香烟。如果旺城商行再次被抓实销售香烟给学生,将会依法停止其烟草经营的资格。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 李波 文/图/视频
编辑:吴春媚 实习生 吴政英
视频编辑:侯昭政
值班主任:林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