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抢劫88块 反而亏了12块 够不够成抢劫罪既遂呢?
2020-12-02 22:00:02
【案例】张三深夜进入超市,持枪威胁正在睡觉店员李四,让他交出现金。
李四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张三掏出100块钱给李四,说随便买点什么。
李四打开收款机交出现金,张三抓了一把就走了,事实上李四交出的现金只有88元,张三还亏了12元。本案中张三构不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呢?(案例源于试题)
在本案中,张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产的保管人李四当场用抢相威胁,使李四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逼迫他交出财物,从而强行将钱物抢走。张三实施了抢劫行为,也获取了财务88元,虽然亏了12元,但不属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最后,抢劫罪是暴力性的财产犯罪,无论张三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金额大和造成伤亡的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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