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 我的多年夙愿得实现
央视网消息:2018年6月21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说,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这里我首先向全国亿万农民报告一个好消息: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韩长赋说,这个节日的设立,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批复同意的。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专门为农民设立的节日。设立一个节日,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这是不多见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农民的深切关怀,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一件蕴涵人民情怀的好事。
得知这个消息,我非常高兴,倍感欣慰。不仅仅因为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村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还因为早在五年前我就在新华网上提出了建议,多年来的夙愿得以实现。不是我的建议起作用,而是中央和基层心连心。
2013年5月1日我的新华网博客文章文如下:
卖菜大姐一句话引发我的联想:建议设立“农民节”
昨天清早到农贸市场买菜,一个我比较熟悉的、住在郊区农村的卖菜大姐笑着说:“你们五一劳动节放假了,紧接着是五四青年节,又可以休息几天了,加班还有加倍的工资发,可是我们农村里的人就没有这个权利哟。”话虽然是笑着说的,但却流露出几许无奈。
我心中一凛,忽然想到了国家法定的各种节假日。你看,从年初算起,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护士节、残疾人日、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教师节、老年节、记者节等等,至于各地自己设置的诸如桃花节、柑橘节、西瓜节、茶叶节、鸭梨节等更真是不胜枚举,算来算去,唯独没有农民节,没有粮食节。法定节日加班补发工资也好,节假日组织文艺活动也好,似乎都与农民没有关系。法定节日是全国性的,应该说五一劳动节也是农民的节日,但对农民来说却没有实际性意义。由此不能不引发一些感慨。
我们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没有农民的劳动,我们就要喝西北风。早些年,农民真穷,农民真苦,引起朱总理的高度关注。近几年,中央采取重大决策,把农民农村农业问题摆在经济工作首位,党中央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财政大量向农村投入,农民脸色红润些了,心情舒畅些了。但是农村的情况不容乐观,粮食问题不容乐观,农民收入增长不容乐观,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农村的留守老人、留守小孩的问题都令人堪忧。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成为“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最大的利益受损阶层。这些问题都是执政为民者不可回避的问题。
记得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于2012年10月2日在人民大会堂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农民”奖章。这的确令人高兴、为之振奋、值得祝贺。联合国粮农组织是联合国系统最大的、最有影响的国际粮农机构,现有191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2个准成员。设立于1977年的“农民”奖章,是该组织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促进粮食生产、消除贫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各国领导人。
今年4月9日下午,习近平同志在海南视察时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把中央制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贯彻落实好,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由此,我突发奇想,我们中国也是不是可以设立一个“农民节”或“粮食节”呢?在这个节日里,组织农民开展文化活动,帮助农民办点实事,给以农民一些奖励,宣传一批农民榜样,破解一些三农难题,让我们的农民兄弟姐妹更加开心地、有尊严、有实惠的劳动,真正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尽管设立这样一个节日,农民不会有什么加班工资,但对于从精神上慰藉和鼓励农民,对于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关注三农,教育人民珍惜土地、珍惜粮食,尊重农民劳动,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2013年5月1日发表在新华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