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是一切事物之上的无始无终 不生不灭的本体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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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看来,天下万物之所以千姿百志各不相同,必有一个内在的原因。人并非诸如牛、狗之类的动物,为什么?因为人有成其为人的道理,动物也各自有成其为动物的道理。用现代哲学的话来说,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因。中国的古人没有说这么深奥的话,只用一个字,理,来阐述它。在佛教术语中,有一个字与此很相似,这个字便是“法”。佛教对“法”的阐释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即每一事物保持自我存在并由此为他人所了解的性状,我们平时常说的“道理”、“法则”,便是它们的街义。
理落在人或物之上,便是人性或物性。人之所以不同于禽兽的差别也就在这点人性上。在宋人看来,人性尽管广泛,但大概上可以用仁、义、礼、智四个字来概括,称之为四端。这是寓存在每个人心中的四种判断功能,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同的情景时,它们便使人相应地产生侧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种情感。恻隐之心就是对人、事、物的同情心,比如看到他人有难,便主动相助,这就是恻隐之心的流露。恻隐之心又可谓不忍人之心。孟子说:“所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见孺子将人于井,皆有休惕恻隐之心。”人看见小孩将要入井便想去挽救,并不是为了以此交结小孩的父母,也不是为了以此在乡邻朋友之间获取名誉,更不是厌恶小孩的哭声才这样做,而是纯粹一种人天性中的同情心使然。“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所谓羞恶之心,也就是一个人的着耻厌恶之心,既可对已,也能够对人。
譬如看到有人往西湖里扔果壳纸屑,理应感到气愤和厌恶,还应该大胆站出来喝斥。所谓辞让之心,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应该懂得谦让所以看到利益不该一哄而上,你抢我夺,而应该尽量做到礼让三先(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先国后家)。至于人的是非之心,却是一种道德评价的能力,借以对人生道德现象作出善恶美丑的区分,这是一个人作出正确道德选择的前提。古人看来,与恻隐之心一样,一个人没有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也是不够做人的资格的。
既然人禀受天理皆具人性,何以人与人之间又有善恶良莠之别呢?朱熹用“气质”来阐述。所谓气质,便是天气与地质;天气谓阴阳,地质指五行。在中国人看来,阴阳五行是构成人体的具体素质,这种观点依照现代标准来看虽非科学,却也不无道理。天理降落下来之后总是需要有个安承的载体,方能成人成物;人性的问题就出在这些气质上。天理只保证人成为好人的可能性,却无法回避人的血肉之躯本身所引发的不正不良,就好比松树虽然秉受了松树之理,但每棵松树本身在材料上还是有正有歪,有直有斜。如此,中国人就把人的不肖不贤归答到人的肉体凡身上。这种观点虽然并不新鲜,然而却非常实际,在我们的具体生活中常常很容易得到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