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30年前栽的树 儿子砍了两棵竟被判刑 这是为什么…
刘某没有想到,父亲当年亲手栽在山上的两棵树,会成为自己被判刑的祸端。只因这两棵树是桢楠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刘某私自将其砍伐。5月16日上午,四川合江法院来到白鹿镇望城村,巡回审判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砍伐两棵桢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刘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其自留山上的两株桢楠影响到栽植的杨梅树幼苗生长,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两棵桢楠予以采伐。刘某表示,这两株桢楠是30多年前父亲亲手栽种的,他没有想到,砍自家的树也构成违法。同年12月12日,听说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刘某主动到合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刘某砍伐的桢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普通树木,即便是自己购买或栽种的,未经许可砍伐达到一定数量也会构成犯罪,但罪名与本案不同,为滥伐林木罪。”承办法官告诉红星新闻,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常珍贵,村民可以种植,但不能私自砍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砍一株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合江县域多属林区,具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除了本案中的桢楠,较为常见的红豆杉、香樟树等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法官表示,这些植物,未经允许私自采伐、收购等行为均构成犯罪。
朱慧萍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图据合江法院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