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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 因父亲托梦 60多岁的他打了60多岁的女邻居 法院这样判

2020-12-04 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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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铁面女法官,柔情“撑腰人”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唐天喜 通讯员 刘瑛 付琦

已是中午下班时分,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却有一名50多岁的女当事人带着2岁的孙子不肯离去。原来,对方想下午上班后与法官会面,因为家住离法院较远的乡镇,中午回去不方便。负责立案工作的张洁连了解情况后,和几个同事商量,打了两份饭菜送到她手中,中午也一直陪着她们。这名女当事人感动地说:“谢谢你们这些小姑娘了,没想到你们这么热心。”

这件发生在去年12月的小事,一直让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蒋利娟难忘。

实际上,走湘阴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你会发现,这里很多为妇女儿童着想的措施有很多——妇女优先办事的绿色窗口、母婴室;为困难的女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手续;办理人身保护令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而这些正是湘阴县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近3年来,湘阴县法院共办理各类妇女儿童维权类案件900多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5件,上门走访教育300多次,为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司法救助180人次,救助资金达115万元。

不久前,岳阳市妇联主席王亚丹向湘阴县法院院长李卫东送上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证书。该院也是岳阳市法院系统中唯一一个获此荣誉的单位。

9月3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法院,通过案件,看我们的女法官是如何为妇女维权的。

钟玲(中)在村中调解。

四子女签订“赡养母亲买断协议”,无效!

“我们签订了协议的,母亲就由老四一个人赡养,跟我们无关。”

“2万元怎么可能买断赡养义务!”

“那我们也没办法,当初协议就写清了,我们每个人出2万元后,就不再尽任何义务,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看着四个子女在法庭上争论不休,80岁的老人李湘秀(化名)流下了眼泪。

这是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人民法庭庭长钟玲,曾经审理的一起赡养案庭审现场的一幕。

钟玲是省级办案标兵,并于今年8月被推荐参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钟玲介绍说,80岁的李奶奶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拉扯大,老伴过世后,自己也是年老体弱。她的四个子女便签订了一个“家庭最终协议”,协议内容提到:关于母亲的赡养(日常生活照顾、生病治疗护理、死后丧事操持、安葬等所有的一切),签订家庭最终协议,由老大、老二、老三每人一次性付给老四2万元,今后母亲的赡养全由老四承担,其余三人均不再尽任何义务,均不再承担一切责任。四人并约定,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签订协议的第二天,老四收到了约定的6万元,并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顾。不到一个月,因为母亲生病等原因,老四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但李湘秀在老年公寓住了三四个月,因各种原因强烈要求回家,由四个子女轮流对她进行照顾。可四个子女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湘秀只好诉至法院维权。

四个子女在法庭上争论激烈,钟玲没有当庭宣判。谁知,休庭后,被人推着轮椅来到法庭的李湘秀不愿离去,而四个子女也无人上前管她。

“这个案件的焦点就是协议有没有效。”钟玲告诉记者,她认真查阅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最终确认,“法定义务,不能因协议而取消。赡养关系属于单方权利主体,对于赡养问题所签订的协议,权利主体可以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终,法庭审判:该“家庭最终协议”导致原告应享有的法定权利无法实现,应当予以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四个子女轮流到原告李湘秀的住所照顾她三个月。

“经过我们回访,判决作出后,李奶奶的四个子女均服判,并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顺序轮流照顾母亲。”钟玲说。

因父亲托梦,他打了女邻居

8月31日,湘阴县法院城西人民法庭庭长黄斯琴收到了一面锦旗。送旗者是湘阴县某村女村民姚兰英(化名)的女儿。

村民家属送锦旗给黄斯琴(左)。

原来,今年清明节期间,60多岁的姚兰英路过原先的邻居家门前去扫墓时,突然被该邻居家已60岁的李忠(化名)打了。因为李忠拒不道歉、也不赔偿,姚兰英起诉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李忠透露了打人原因:父亲托了梦,要他向姚兰英报仇。原来,姚李两家原是邻居,曾经多次发生矛盾。

“当天开庭到晚上6点多,但男方就是不愿赔钱。”黄斯琴回忆,后来通过调解,男方同意赔钱,却又突然变卦。

“我当时可以在法庭上直接判男方赔钱,但这样做,只会激发矛盾,甚至会导致他们的子孙后代都心生隔阂。”黄斯琴说,她找到村里有名望的人,再找到双方的子女进行劝说,最终调解成功。男方的女儿当场赔偿给了女方33000元现金,还替她父亲道歉。

用微信锁定证据,分居10多年的她成功离婚

8月30日,看到准许离婚的判决书后,张琳(化名)终于松了一口气。她终于从10多年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了。

1987年,张琳和陈小明(化名)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两人生育的一双儿女均已成家。双方由于婚前不够了解,婚后常为琐事吵架,并于2005年开始一直分居。分居期间,两人无任何联系,小孩是爷爷奶奶带大,男方连子女结婚都未回家。但每一次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总是口头答应,却从不回来办理离婚手续。于是,张琳起诉至湘阴县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

“一开始沟通时,陈小明还是口头同意,但就是不回湘阴来解决,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白马寺人民法庭庭长杨雪飞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想到添加陈小明的微信来沟通。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手机短信、微信证据、电子照片等常见的电子证据均可正式作为民事证据。

但法庭的男书记员添加陈小明微信并没有获得通过。“后面是我们的女书记员添加才成功。”杨雪飞介绍,“我们通过微信语音、视频、文字,以及查看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方式,确认了陈小明的身份和他同意离婚的电子证据。”

8月25日,法院下达判决书:依法准许张琳和陈小明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张琳承担,减半收取。

“模拟法庭”开启儿童普法新模式

“我宣布,现在开庭!”8月27日,随着身着法官袍的湘阴县文星学校七年级新生邵泓睿敲响法槌,一场模拟庭审拉开序幕。

这是湘阴县人民法院携手县妇联共同举办的以“守护童年、牵手共成长——暑期儿童普法”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现场。

“模拟法庭”所选案例为一起未成年人性侵的刑事案件,以庭审程序为参照,由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和人民审判员等角色,模拟演绎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法庭宣判等审判过程。

“模拟法庭生动有趣,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邵泓睿说。当天,30多名学生和家长零距离感受到一场“情景剧”式普法。普法活动受到了孩子们的喜欢,他们纷纷表示回去后会向家人朋友、同学多多宣传法律知识。

而近一年来,湘阴县法院也加强了法治宣传。仅白马寺人民法庭、新泉人民法庭、城西人民法庭共到所在辖区内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近30场,宣讲学生达上千人。

湘阴县妇联主席刘美丽(前排左一)观看“模拟法庭”。

湘阴县妇联主席刘美丽观看“模拟法庭”后表示,通过寓教于乐的情景互动普法模式,让孩子与家长零距离感受现场庭审,既增加了普法的趣味性,也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小编:喜之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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