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送领导洗浴卡被指行贿 金额成定性量刑关键
【撰文/孙涛 统筹/张喜斌】辽宁省律师陈洪伟被指为感谢领导帮忙,赠送自家洗浴中心面值3.1万元的储值卡,从而构成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陈洪伟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行贿罪,并提出上诉。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中储值卡的性质和价值认定也提出异议。这让公众对二审的判决结果充满期待与关注。
送洗浴卡被指行贿
陈洪伟是辽宁省康平县一名执业20余年的律师。据他事后公开承认,看到自己弟弟的儿子陈某大学毕业后没有正式工作,便在2015年通过私人关系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落在县交通局,但是人没有去上班,也没有领工资。
2017年上半年,陈洪伟想把侄子陈某的工作单位调整到县城建局下属的园林处,便找到和自己认识十余年的县人社局局长马明帮忙。工作还没落实,结果自己把陈某的档案搞丢了,此事便不了了之,陈某也一直在社会上自谋职业。
据陈洪伟供述,2017年6、7月间,自己给县人社局局长马明送了一些自家所开洗浴中心的储值卡,名义上是感谢,“当时还有一个小心思就是,给他卡也是为了宣传我家的浴池。”
洗浴中心储值卡不记名不退卡不提现(受访者供图)
张金武作为代理律师多次会见过陈洪伟,他告诉大白财经观察,陈洪伟强调自己和马明是“老熟人”,何况送浴池储值卡的时候,自己给侄子办工作的事情因为档案丢失已经放弃了。给马明赠送消费卡虽然有还人情的成分,但还是想让马明能把卡散发出去,等于给自家的洗浴中心扩大宣传。毕竟马明作为领导干部认识的熟人多。这些储值消费卡是自家洗浴中心的,就不值钱了。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监察委在2019年1月24日给辽中区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说明,被调查人陈洪伟涉嫌贪污、行贿职务犯罪一案,系沈阳市监察委员会指定我委管辖。2018年10月15日,我委决定对陈洪伟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月23日,被调查人陈洪伟涉嫌贪污、行贿一案调查终结。据公开的案卷资料显示,陈洪伟除了借助拆迁贪污29.94万元之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财物3.1万元,涉嫌行贿犯罪。被调查人陈洪伟在接受监察调查过程中,对抗监察调查,拒绝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31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115刑初217号)显示,被告人陈洪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洪伟贪污款人民币二十九万九千四百元;责令被告人陈洪伟退赔康平县东关街道办事处人民币二百六十一万一千元。
3.1万还是2.69万、2.3万?
公开案卷资料显示,陈洪伟2018年10月15日被留置后,辽中区监察委在2019年1月4日给陈洪伟做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内容显示,陈洪伟承认从自家开办的浴场拿了3.1万元的充值卡,分别是2张5000元的,5张3000元的,2张2000元的,2张1000元的,然后把这些卡悉数送给了县人社局局长马明。
在2019年1月6日的询问笔录中,监察委对马明所做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监察委工作人员问:“你在担任康平县人社局长期间,是否和他人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马明答:“有。2017年7月,康平县的律师陈洪伟给我3万1千元浴池储值卡。”
这份询问笔录显示,面对监察人员询问,马明马上很清楚地想起了这一笔受贿项目,而且只交代了这一笔。但其判决书显示,马明在其担任人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起,共计87.1万元。
对于收受洗浴中心储值卡后的去向,马明称,“我自己用了一部分, 其他的送人了。具体都送给谁我记不住了。”但是马明却清楚地记得,陈洪伟送给自己的储值卡有2张5000元的,5张3000元的,2张2000元的,2张1000元的。一共总值3.1万元。
滨湖湾浴场经理刘军告诉大白财经观察,在2017年或是2018年夏天,就是天气最热的时候,有一天陈洪伟着急忙慌地过来,说要两万元的储值卡。刘军说当时自己清点后发现已有的储值卡消费面值总共价值2.3万元,就全给陈洪伟了。“到底是几张卡,我也记不清了,但是2.3万元这个数字我忘不了,因为要给老板娘报账。”
陈洪伟家开办的洗浴中心(受访者供图)
刘军日前向大白财经观察回忆道,当时这些储值卡分门别类放着,外面也没有标识消费金额。自己一股脑交给陈洪伟了,他也没登记卡号。储值卡从外表也没法区别购买金额和消费金额,也不知道陈洪伟是怎么区分面值金额的。至今也没有相关部门找自己调查核实过这些卡的有关事项。”
洗浴中心办理优惠卡的标准(受访者供图)
滨湖湾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大白财经观察解释说,浴场从2014年开业后,为了吸引顾客,就开展了充值优惠办卡业务来回馈顾客,例如存1000元办理1100元会员卡,存1750元办理2000元会员卡,存2000元办理2300元会员卡,存2600元办理3000元会员卡,存3000元办理3500元会员卡。3.1万元的消费面额储值卡,实际需要支付的现金价格大约为26900元,不会超过3万元的。
张金武律师认为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从以上法条不难看出,行贿罪是否达到追诉标准以及如何量刑,行贿数额是关键。此处的行贿数额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的,洗浴卡等消费型卡片的面值不是计算依据。
张金武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罪刑事追诉的起点是3万元。如果不够3万元,公安机关对陈洪伟最多只能做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拘留。
证据来源被质疑
2019年12月31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辽0115刑初217号)显示,辽宁省康平县律师陈洪伟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辽中区监察委留置,因涉嫌犯贪污、行贿罪于2019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逮捕。
对于自己被监察委留置调查,陈洪伟当时表示质疑:从留置的对象上讲,我既不是共产党员,也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更不是领导干部,所以主体资格不适格。对于自己被留置调查,陈洪伟认为这和自己多年来一直实名举报相关领导涉嫌职务腐败,遭到恶意举报,甚至打击报复有关。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监察委留置调查陈洪伟的原因是其涉嫌行贿,而他被认定的行贿对象只有县人社局局长马明一人。但是马明因涉嫌受贿被留置接受调查的时间却比陈洪伟晚了半个月。
陈洪伟在法庭上对检方对自己行贿马明的犯罪事实做了辩解:第一,可以查我被讯问时的监控,我给马明洗浴卡的金额绝对没有达到3.1万元,我当时绝对不是这么说的;第二,可以调查马明把卡都分给谁了,就能查清楚一共多少金额;第三,我为我侄子办工作是在我给马明洗浴卡前一年,我侄子的档案当时在交通局,我想把他调到城建局园林处,在这过程中给马明的卡,之前行为已经结束在2016年以前,根本不存在为了请托他办事给他的洗浴卡,给卡是为了宣传我家的浴池,不是行贿。
陈洪伟家人告诉大白财经观察,陈洪伟在一审开庭时公开表明,自己之所以承认给了马明11张卡、总值3.1万元,是因为有询问人员提醒他,马明已经交待了是3.1万元,自己不想让马明再被询问受煎熬了。但是陈洪伟在签字时,曾三次对着录音录像设备反复强调,自己给马明的洗浴卡绝对没有3.1万元,将来若想以此来定我的罪,须以今日的同步录音录像为准。
陈洪伟在一审被判刑后选择了上诉,他依然坚信自己给马明赠送自己家洗浴城的洗浴储值卡不属于行贿行为,并对此前招供的3.1万元数字提出翻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对一审法院在洗浴中心储值卡的定性及价值认定上提出异议。
范辰律师认为,监察委讯问人员对陈洪伟进行诱供和欺骗,让陈洪伟承认给了马明洗浴会员卡金额3.1万元,而真实的金额是2.3万元。洗浴中心会员卡面值金额均不等于现金价值。该洗浴中心会员卡面值金额均是洗浴中心的企业定价。从会员卡办理办法看,会员卡面值金额与购买支付的现金不一致,二者不是一一对应关系。还有就是洗浴中心的服务到底价值多少,不能由其自己定价,要由第三方鉴定核算,才能计算出面值3.1万元的储值卡,真正的价值。
范辰律师坚信,即使按照面值金额3.1万元洗浴中心会员卡核算,现金价值也不是3.1万元,一定是低于3万元。如此看来,陈洪伟并不构成行贿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