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权”被侵犯可参照“霸座哥”执行?
“座位权”被侵犯可参照“霸座哥”执行
众网民之所以将一位毫不相干的小妹妹维护“座位权”的事,当做了自己的事,绝对不仅仅是被“霸座哥”的无赖行为激怒了,而是总觉得这里边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购票乘车,对号入座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属于自己的座位被他人霸占,怎么就只有“调解”,没有其他办法呢,尤其针对23日,济南铁路局作出的回应,针对“座霸”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这让众网友感到非常没劲。
还有什么公道可言,难道“霸座哥”欺负的只是一位弱女子,不是我们所有“准乘客”吗,难道这不是对“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的挑衅吗,当这事临到自己头上该怎么办,难道只有谴责,只有忍气吞声,公序良俗哪去了?
道德是道德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这不,据中青在线08月24日报道,霸座男还没凉,在8月22日凌晨T398列车济宁段,又见霸座女,被霸座女乘客只能忍气吞声站着。
“霸座”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否则。“丛林法则”就会蔓延开来,到时人人都是受害者。于是众网友为了捍卫属于自己“座位权“,本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的原则,按照咱老百姓最“古老”的做法,大家都来扒一扒,看一看这位“霸座哥”究竟何方神圣。
这一扒不要紧,“霸座哥”那里发出了娇滴滴的声音,哟,不得了了,不得了了,我好好怕哟,都不敢出门了。于是,有人说话了,扒人犯法。
“维护‘座位权’的门紧闭着,无赖“霸座”的门敞开着”,总让人感觉有点正义不足,总让人感觉不是这么回事。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也不知道是遭千夫所指不老自伤的缘故,还是冥冥之中有定数,还是有人觉得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并不是那么得当,并没有尽到应尽职责,觉得亏欠了大家,不知从哪儿找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又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就说嘛,咱堂堂铁老大哪能对付小无赖,如此,往后乘车谁还购票,这样铁路不亏大发了?
这就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规矩的,这才是《合同法》保护之要义,因为乘客既然购买了车票,就与列车形成合同关系,列车有义务按照车票信息向乘客提供服务。
本来吗问题不至于如此复杂,也并非真的“目前尚未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霸座’行为”。如果被占座方未能同意协商处理,坚持自己座位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乘警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霸座”方强行从座位上带离的,结果太温柔了。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这既可保障购票乘客的应有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交通出行秩序。今后谁再拿乘客的“座位权“不当回事,再说“目前尚未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霸座’行为”,现在“霸座哥”舍身树典为我们提供了“标本”,不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