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雕刻和绘画 都具有象形文字的书写艺术
古埃及的艺术法则起源于象形文字的书写艺术所具有的文学概念的逻辑、秩序、绘画因素以及本土风格的艺术传统。它的主要特点是从史前艺术形式的复杂多样中形成的,这些特点后来决定了整个王朝时期内的雕刻与绘画的基本性质。在希拉孔帕里斯城的古墓里发掘出的最早的壁画残片。它以巨大的规模描绘了六条大船和分散着的人物、动物。尽管构图混乱,单个场面没有逻辑的联系,但是在许多细节上依旧预示了统一之后的王朝时期的伟大艺术。
例如女性形象用黄色,男性用棕色,服装用白色等象征性的着色法,侧面的头部和腿与正面躯干相结合的形象表现法,都成为以后艺术法则的基本内容。在画的左下方,有一个武士正用他的权杖(或武器)打击三个被捆绑的俘虏(在象形文字中三个重复的人像即代表众多的人),这一场面构成了最初的军事凯旋画,是在整个古埃及艺术史上实际上一直未改变而又极为重要的绘画形式。
画的右下角有两个在格斗的武士,其中一个打败的武士被画成头朝下,虽然显得幼稚可笑,但意义却非常明确。无疑这业不是根据自然观察,而是凭艺术家自己的想象力和固有观念的结果。上下埃及的统一促成了埃及艺术的飞跃发展,古王国时期之初形成了埃及艺术发展的第一个高潮,社会环境和政治权力的稳定充分反映在当时的艺术作品中。艺术法则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产生的。
史前时期幼稚的艺术表现和统一之后是富于逻辑性的,新艺术之间的区别可以通过两件相隔时间短暂的作品的比较而得到生动说明。这是两块当作还愿物的浮雕岩板,第一块是统一前不久的作品,被称为“战场岩板”,第二块是在第一王朝的创立者、法老纳美尔或是美尼斯统治时期制作的,即“纳美尔岩板”。“战场岩板”已被损坏,从保留下来的残片来看,构图混乱而令人费解,很难弄清楚它到底要表现什么。
只能根据下半部分中央的一头巨狮和一群秃鹰在吞食许多裸体男人来推测,这是在表现统一之前上下埃及之间的战斗,或是埃及人与努比亚人之间的战斗。在古埃及宗教里狮子和秃鹰都是代表国王的神。在这里则是指战胜者。但是这和残余的上半部分中描绘的两个走路的女人和男人却丝毫联系不起来。而“纳美尔岩板”则完全不同,每个场面都用横带隔开,场面之间则有逻辑分明的连贯性,意义非常明确。
岩板的最上面是两个长角的天之女神头像以及国王的称号,象征着法老的事业受到神的庇护。岩板的中间部分描绘法老的军事凯旋。他头戴上埃及王冠,身穿短围裙,缚着一根很长的狮子尾巴,正举起手中的权杖在威胁已沦为俘虏的跪在脚前的敌人首领。法老跨着大步的雄姿和强健的体魄充分显示了威武有力的气派。右上角的神腐和俘虏头上长出的六枚莲花是象形文字,意思是“国王从伽尔普湖地方带来了六千个俘虏。”
在法老身后是宫廷侍点的小小身影。他手中拿着一只陶罐和一双便鞋。岩板的最底下部分是两个在逃跑的被打败的敌人。岩板的反面也分成三段,第一段是法老正在巡视杀死敌人俘虏的刑场,这次他头上戴着是下埃及王冠。借此来表明是他统一了上下埃及。他左手持权杖,右手拿着鞭子在大步行走,前后簇拥着官廷侍臣、官员和旗手。刑场上俘虏的尸体不是以透视的方法排列,而是像画画一样天真地直接在平面上从上到下地排列。
这样更能加强人的印象,艺术家的意图表达得既清晰又生动,毫无模棱两可之意。中间部分是两个人手中牵着两头长脖子狮头怪物、象征着被征服的敌人。两个长脖子的交又正好形成一个略凹的圆形,原本是可以用来调颜料的。因为这种当作还愿物的浮雕岩板的原型就是古埃及艺术家所用的调色板。这一对称性的构图显然受到同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艺术中圆筒印章图案的影响。
岩板的第三段是一头公牛,正在凶猛地攻击一个敌人的要塞,它自然也是象征统治者。很明显,这块岩板浮雕的正反两面都是以写实的和象征的手法相结合来描绘形象,它的全部意图便是表现法老纳美尔统一埃及的伟大业绩。“纳美尔岩板”上的构图和形象描绘不仅显示出后来指导整个社会艺术的法则,而且在画面和象形文字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联系。这种形式在以后的壁画和浮雕中越来越重要,几乎没有一个画面会没有象形文字出现。
这样不同的场面就能在同一组被阅读,就像一篇铭文不同的行文字样。统一时期象形文字的进一步发展是艺术法则确立的一个直接后果、它从一开始就是埃及艺术的一种补充,在埃及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可读的绘画”和文字的绘画性这样两种特点。它是埃及艺术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分布在神殿墙壁的浮雕表面,混合在绘画的构图中;它刻在花岗岩巨像的脚下,出现在高耸的方尖碑上。当希腊人在埃及神殿里看到这种神秘的符号时便称之为“神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