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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渤海 健康渤海 安全渤海——辽宁在行动

2020-12-05 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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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渤海沙白滩净、海碧水清,海洋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四大渔场之一,也是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宜居之地。但一段时间以来,渤海黑水入海、圈地填海、占滩围海、酷渔滥捕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日益恶化,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面对渤海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辽宁省委、省政府把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坚持统筹谋划、高位推动,不断增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19年3月份,辽宁省政府印发实施《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城乡同治”的总体思路,安排部署“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四大类21项攻坚任务,并坚持高位推动,目前,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2019年,辽宁省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优良率85.17%,比2018年提升5.17个百分点。2020年三季度监测数据初步核算,优良水质率88.4%,较2018年同期提升11.4个百分点。大连棒棰岛、金石滩、付家庄、星海湾、葫芦岛绥中海水浴场、营口月牙湾等主要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水质全部在良好以上。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正在逐步显现,碧海蓝天再现,美丽渤海正朝我们迎面走来。

陆源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控13条入海河流完成消劣任务。海洋污染主要来自陆源,辽东湾污染主要来自辽河、大辽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治理辽东湾顶,改善辽东湾顶部水质根本途径是治理辽河,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印发实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将辽河等主要入海河流和污染较重的28条支流河纳入治理范围实施综合治理。确定了20个尚未达标或存在超标隐患的污染河段作为攻坚重点,实施“逐月保达标”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建设,下达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96亿元,通过治理,2019年,渤海国控入海河流基本消除了劣五类水体。2020年前8个月,13条国控入海河流入海监测断面全部达到四类水以上,主要河流入海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的根本问题正得到持续有效解决。

入海排污口底数基本摸清。按照“飞行排查、现场核查、查缺补漏”三步法,2019年5月至11月,组织全省开展渤海、黄海入海排污口大排查,下发了《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飞行排查6123平方公里。通过“全口径”排查,基本摸清了辽宁省入海排污口底数。按照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步骤,沿海各市分别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方案,截止目前,大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已完成溯源工作,分类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截至到目前,全省完成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问题整改533个。其中,丹东市完成了6个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大连市针对渤海现场排查阶段发现的40个重点问题,建立了整治销号制度,截至6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大连市黄海海域发现问题152个,已完成121个排污口清理整治。营口市在溯源基础上,梳理出92个问题,问题清单已转交属地,正在积极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逐个清理整治。盘锦市通过“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退养还滩,清理整治退出围海养殖排污口366个。葫芦岛市入海排污口整治与监测溯源同步推进,实施觉华岛污水及雨水直排入海整治建设项目和绥中县渤海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污水收集并网输送、污水处理厂改造及中水处理等,可实现整治入海排污口84个。

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将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纳入《2020年全省监测工作方案》和《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暨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实施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管。坚持把入海排污口监测作为日常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2020年,纳入省级监测的48个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含日排水量大于100立方米排污口4个工业直排海污染源,二季度监测结果全部达标排放,达到渤海治理攻坚战提出的2020年7月起,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目标要求。对其他排污口不达标或达标不稳定的情况及时通报各市,按期进行整改。

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得到有效监管。全面开展16个涉氮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底完成了沿渤海五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核发许可证420张,许可总氮1.78万吨。严格落实总氮排放监管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提出了八项工作要求。一是按期完成涉氮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二是依托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建立涉氮重点行业企业信息目录。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93号)要求,开展总氮自行监测、报送监测结果。四是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固定污染源氮磷排放管理台账的通知》(辽环函〔2018〕321号)要求建立总氮管理台账。五是制定涉氮重点行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并开展监督性监测。六是对涉氮重点行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管。七是对氮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建立整改台账,记录超标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不得销号。八是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九是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全省沿海地区44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基本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沿海六市实施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港口码头渔港环境进一步改善。组织开展渤海渔港排查工作,积极推进名录内沿渤海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印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压实渔港经营人主体责任,协调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其中,大连市投入资金90万元,为辖区内渔港配备吸油毡、垃圾桶等基本防污设备;锦州市编制渔港污染设施配备方案。根据渔港地理位置,将位于村镇的渔港环境整治融入农村垃圾治理中。推进沿渤海城市完成现有船舶改造,依法限期淘汰。截至目前,2019年发现的37艘不达标船舶已整改完毕。持续开展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监督检查,2020年上半年未发现不达标船舶。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初见成效

围填海活动得到有力管控。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的通知》要求,2018年省政府印发《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海洋开发无序、无度的乱象得到根本遏制。截至目前,全省未新增围填海项目,自然岸线零占用,渤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5.04%,守住了35%的目标底线。

湿地生态系统加快恢复。进一步加快河口湿地和海岸带清理整治工作,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安排的14个生态修复项目基本进入收尾阶段,已累计整治修复滨海湿地1800公顷,修复岸线28公里,预计10月底前完成2600公顷滨海湿地修复任务,整治海岸线33公里。盘锦“蓝色海湾”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拆除养殖设施池塘约580个、面积约5万亩。通过生态修复和整治,河口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加快恢复,百姓亲海空间进一步拓展,亲海品质进一步提升。

海岸带环境进一步提升。推进海岸带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海岸带环境提升,完成了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清理整治,消除了污染隐患,美化了海岸带环境,百姓幸福感增强。印发《关于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清理向陆一侧500米违建指导意见》,沿渤海五市已完成沿岸500米范围内31处的违法建筑设施拆除,海岸带私拉乱建等行为得到遏制,秩序进一步规范,公众亲海环境得到较好改善。

渔业资源恢复基础条件进一步巩固。沿海六市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海水养殖无序问题得到有效规范。积极推进海水养殖清理整治,全省摸底排查非法、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面积31713.43公顷,累计清理、整治29544.50公顷,全省环保浮球替换塑料浮球面积3066.92公顷,累计升级改造养殖环保浮球220.2万个。积极实施海洋资源增殖放流,2019年至2020年,全省在渤海辽东湾、黄海北部放流中国对虾92亿尾。实施渔船“双控”,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减船转产渔船3100艘,与2017年相比削减15.3%,压减功率15万千瓦与2017年相比削减15.9%。已到达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减10%以上,海洋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渤海渔场持续恢复。

海洋环境风险得到严格管控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19年底,沿渤海五市395家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企业和红沿河核电站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建立了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检查制度。2019年全年,到港船舶实施监督检查4016艘次,发现防污染设备缺陷295项;辖区铅封船舶136艘,开展船舶铅封检查72艘次;实施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船舶压载水取样检测40次;查处船舶涉污违法行为83次。2019年至今,辽宁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有力。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20年上半年,接受船舶污染物排放与接收作业报告4182艘次,作业量31335立方;通报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信息1次,开展污染物信息核对1次;完成了25艘不达标船舶的整改。接受核查压载水排放作业报告2944艘次。加强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的检验,2020年1至5月,共完成船舶检验495艘,注销《船舶营业运输证》10艘,新办和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51艘。依法完成老旧运输船舶的强制报废工作。对港区内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管理,申请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备案企业16家已全部完成备案。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风险得到严格管控。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基本形成。全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印发《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海上环卫)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海洋和辽河流域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沿海各市分别建立了海上环卫队伍,划定的责任区域,建立了工作机制,海上垃圾打捞能力逐步提升,沿渤海城市“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弥补了海上垃圾防治的空白。

大连市明确海上环卫安全文明作业规范;制定了“四不四净”标准(四不:不见杂草、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往海中倾倒垃圾;四净:礁石净、海滩净、海岸堤坝楼梯净、平台护坡净)。

探索建立辽东湾湾长制。2019年10月,辽宁省启动辽东湾“湾长制”建设试点工作。辽东湾“湾长制”旨在建立以各级党政领导海洋生态环境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探索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辽东湾“湾长制”关键是要进行现场调查,划分好管控单元,诊断各单元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辽东湾沿海岸段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分区分类提出管控目标和要求,实施精准管控。目前,辽宁省已完成沿海现场调查和管控单元划分工作。辽东湾“湾长制”初步按砂质海岸、砂砾质海岸、河口湿地海岸、淤泥质海岸、基岩海岸、海岛等自然禀赋划分为9个一级类管控单元,按大陆岸线和海岛岸线划分为56个二级类管控单元,分别指出了56个管控单元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各单元主要管控任务。

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拟于2020年10月底前印发实施。沿海各市将根据实施方案,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设立“湾长制”标识牌,接受公众监督。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已进入冲刺阶段,辽宁全省上下将以鲜明的政治责任感、新时代的光荣使命感和忘我的战斗精神,聚集重点目标任务,继续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渤海综合攻坚战胜利收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切实加快改善渤海生态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老百姓留下一汪碧水、一线净滩、一片安宁。

(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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