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法院倾力解纠纷当事人冰释前嫌再合作
为优化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滨海新区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继续合作。
案件中,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及第三人张某属于合同纠纷。原告诉称,被告王某找到原告贾某和第三人张某,由原告和第三人共同运输某项目清理出的泥浆。完工后,被告尚欠原告14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被告王某辩称,按照原告贾某和第三人张某的要求,2018年7月15日,被告出具了两张14万元的欠条,按照约定,7月28日,被告携带28万元现金还清全部欠款,第三人张某现场销毁其中一张14万元欠条,并出具一张28万元的收条。原告贾某因未带欠条,所以没有在收条上签字。被告认为已经足额付款,感觉被起诉很冤枉。
第三人张某述称,原告贾某和自己之前是合伙关系,在此工程中,已经支付原告2万元。但由于在其他工程中原告多拿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工程款,所以涉案工程的钱就应该给自己。
诉讼过程中,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各执一词,为查清案件主要事实,在庭审中,法官对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进行详细询问,固定了没有争议的事实。在调解阶段,法官针对三方进行了相关法律释明,最终,原告诉讼请求归于理性,愿意积极进行调解;第三人张某同意再给付8万元,为表诚意,当庭履行5万元,其余3万元于45日内结清,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在摒弃隔阂的交谈中,被告与原告谈及近期可以施工的另外一个项目,表示愿意再次合作。
【来源:上饶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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