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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招标文件条款怎么改?部委模板来教你

2020-12-06 1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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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针对今年3月新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进行了官方解读,其中特别提到了修订内容的五个主要变化,最抢眼的莫过于以下这条:

新版勘察设计招标标准文件专门增加“附录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以下简称附录),规定对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交易平台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要求。

不仅小编看到这一条激动万分,干招标代理的朋友更是“热泪盈眶”,大呼“终于有个权威范本告诉我怎么玩全流程电子化了!”

自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交易主体选择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2017年初颁布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中更是明确提出,在2017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然而,将线下的招投标活动转移至线上开展面临的绝不仅是在线开标、加密解密、在线评标等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电子招投标活动开展的规则问题,使得线上招投标仍然能保证与传统模式一致的公信力,并且还能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更好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本次标准文件发布的附录中,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程序、评标澄清、中标通知书发布等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条款的修改,不仅适用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同时也可以在其它类型项目中借鉴。

略显遗憾的是,附录在开标程序上仍然采用线下会议,要求投标人到现场进行开标解密,在两步法开标中,对于第二步价格标的开启仍然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的方式,没有最终实现远程在线开标。

实际上,在当前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实现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并非难题。但交易平台仅仅只是工具,在技术之外,人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更好的使用工具,这就需要建立与其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招标文件的条款修改正是其中一部分,而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往往依赖于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刚开始摸索电子招投标的许多代理机构而言,较好的方式是借助成熟的电子交易平台在实践中的丰富经验完成招投标模式的转换,因此能更加高效的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招标采购。

附录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条款示例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可作如下调整: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 4 条、第 5 条修改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 勘 现 场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集 中 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 4 条、第 5 条修改为:

① 本附录供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参考,招标人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相应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你单位在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 勘 现 场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集 中 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正文第二自然段修改为:

请你单位在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正文第五自然段和第六自然段修改为: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2.3 项修改为: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3.2 项修改为: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2.4 款修改为: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3.7 款修改为: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4.1 款修改为: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4.2 款修改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4.3 款修改为: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5.1 款修改为: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5.2 款修改为: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 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5.3 款修改为: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6.3 款修改为: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7.2 款修改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7.5 款修改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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