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教师暑期兼职培训机构被查 你如何看?
近日,南昌市教育局通报了一起公职教师兼职校外培训机构补课讲师的违规案件。据通报,南昌十八中学高中部教师姚玮雯(中共党员)、金振江,在今年暑期期间在本市一家民营培训任兼职教师,其兼职工作也主要是为自己原来的学生上课。截止到被调查时,两人分别获取了2000余元的兼职收入。南昌市教育局责令南昌十八中对上述两位教师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立即终止校外兼职行为,没收全部兼职收入上缴财政,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案发后,南昌市教育局紧急下发了《关于重申坚决禁止全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暑期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学校严查公职教师外出兼职行为。
无独有偶,西安市教育局也于8月初印发《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
目前,社会上对中小学公职教师能否兼职民因培训机构教师展开了激烈的争议,有人认为教师利用课后时间担任兼职,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特长,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有利于促进社会教育事业发展,领取一份薪酬无可厚非。而反对者则认为,公职教师领着财政工资的同时,将原本投入到课堂上的时间精力放在民办教育课程上赚取外快,有损公肥私之嫌,同时也会让一些教师将心思放在课外兼职上,无心顾自己的主业,不利于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对于学生家长来说也有失公平。
小编认为,严禁公职教师外出兼职行为有“一刀切”之嫌。由于学校工作特殊性,公职教师每年都有数个月的寒假、暑假时间,这期间无需承担任何教学工作,一些经验丰富的教师也“无事可做”,这相当于大量优质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如果能够采取一个更折衷的办法,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置教育资源,又不会损害社会公平,那将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件。例如,可以明确规定公职教师不得在本地民营培训机构兼职,但可以到异地担任兼职,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贡献余热”,弥补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同时也可杜绝利用工作之便引导学生有偿上辅导班、白天上课无精打采晚上兼职精神饱满的情况发生。
另外,教育主管部门作为社会教育资源的管理者,不能采取简单、刚性的管理手段,而是要学会灵活变通,坚持原则的同时又能够保证效益,这也是今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