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12-06 19:30:02
大教函〔2020〕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着力提高全体师生良好文明习惯和环境保护意识,现将《大兴安岭地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如下:
1.按照行署统一要求,教育系统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务必在9月末前,按照《指导意见》具体内容,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2.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要组织开展好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和培训,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
3.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要积极行动,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幼儿园),以此推动当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于9月25日前,各地(校)上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情况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附文字、照片及其他佐证材料)。
202009231423011046.docx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终审:教育局审核员
【来源:大兴安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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