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铁霸座“仗义出手”反被判刑?!谁需要反思
去年在几次见诸媒体的高铁霸座事件中,有这么一件事:
某男购买了二等无座票,但确坐了一位女士的一等票座位,列车员劝说也无效,该男就是不让座。恰恰旁边有位小伙子看不下去,被该男的霸座行为激怒,对霸座男动了手,据说是打了一巴掌、踢了两脚。
结果没想到的是,这个霸座男是个心机婊,回家后去进行了伤情鉴定并报警,鉴定结果是霸座男眼睛受轻伤。
这两天先后有媒体爆出来,这个“见义勇为”小伙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4个月拘役缓期6个月执行,并赔偿霸座男6万元。
真是令人愤怒、无语,我不是专家律师,我谈下看(吐)法(槽),希望能对今后此类事件的解决有积极意义:
一、霸座行为虽然不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但这种行为如果仅仅用不道德、不文明来定性,未免令人愤怒,因为就是这些小事情才是我们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全部,就是这些小的秩序才保障了普通人的生活秩序,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仅仅是口诛笔伐,或者是限制6个月不能购票这种毫无实际惩戒意义的措施。连羞耻感都是网友自发通过网络深挖曝光才给到霸座分子的。社会治安的有序不光是大案要案的防范侦破,也是这些公序良俗的日常维护!因为这才是百姓身边的事、日常的生活!
二、为什么列车上的乘警和乘务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非要让“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乘客出手?只能说是当前法律法规对霸座行为的惩戒力度太弱,列车上出现此种情况时乘警乘务员适用的应对准则模糊。
三、社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质疑,简单说就是“不问初衷”,只看最后哪一方的伤情重,谁伤情重谁就在调解时占上风,向对方狮子大开口要钱、甚至威胁如果调解不成就等着去看守所吧诸如此类。 我对这种立法的初衷和目的表示怀疑,似乎是为了基层派出所更简单的去处理案件,我说白了这属不属于立法“懒政”,而不去考虑案件背后的前因后果,结局只能是正义并没有得到伸张,矛盾也没有消除(双方忍气吞声或一方忍气吞声),甚至还会助长了恶意一方的嚣张。 比如上文的“路见不平”的小伙子,我估计以后他再遇到身边类似的情况,只能选择默然、冷眼旁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类的态度了,为什么?因为法律并没有给当初他的行为以正确的反馈。
法律和判决就是要惩恶扬善,那么我们要反思的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