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音乐从词曲的改变到曲调创作发生了重大变化 曲调创如何呢?
导语:古代音乐从词曲的改变到曲调创作发生了重大变化,曲调创如何呢?
中国古代宫廷音乐创作,历来遵循着“先诗后乐”的创作传统。因此,从前文对秦汉至刘宋时期宫廷音乐创作梳理中可以看出,历代宫廷音乐的创作重点或者说创作重心都集中在歌辞创作上,而这点也集中体现在文献记载上。与此同时,古代文献对于音乐曲调和曲调创作的相关记载则非常少,这种现象很奇怪,似乎与中国古代音乐创作的“传统”有关。但自汉魏以降,中国古代音乐的创作方式却悄然发生了变化。
有关中国古代音乐作品曲调创作的记载,在《宋书》以前的文献记载中似乎少见,尤其是宫廷雅乐的曲调记载几乎全无。从前文所梳理自秦汉至刘宋时期宫廷音乐创作情况可以看出,刘宋宫廷音乐在创作方式上不仅进一步承袭和发展了魏晋时期的宫廷音乐创作,而且由于大量的“俗乐”进入宫廷内部,对当时宫廷音乐的发展和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沈约在其所著《宋书?乐志》中详细记载了许多当时的“俗乐”,包括自汉代流传下来的“乐章古词”、“吴歌杂曲”。这些“俗乐”最初的创作方式都是“因事制哥”,I而这种创作方式同自秦汉以来的音乐创作方式似乎一脉相承。但沈约又提到在当时的音乐创作中又出现了另外一种新的音乐创作方式,对于这种新的音乐创作方式,《宋书》卷一九《乐一》有这样一段记载:凡此诸曲,始皆徒哥,既而被之弦管。又有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魏世三调歌词之类是也。
显而易见,在这段文字记载中沈约明确地指出当时存在三种类型的乐府音乐,分别是自汉以来流传下来的“乐章古词”和“汉世街陌谣讴”,“晋、宋以来,稍有增广”的“吴哥杂曲”,以及“魏世三调歌词”。而在这三类乐府音乐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音乐创作方式。一种方式是“因事制哥”的传统音乐创作方式。汉代流传下来的“乐章古词”和“汉世街陌谣返”,与“吴哥杂曲”均采用这种“因事制哥”的创作方式,也即中国古代音乐“先诗后乐”的传统创作方式。而另一类魏世三调歌词”则采用了与前二种音乐完全不同的创作方式,即"先声后辞”的音乐创作方式。而这种全新的音乐创作方式的出现,应该与当时的乐府音乐中采用“弦管金石”类的乐器作为伴奏有直接联系。王运熙先生在其所著《相和歌、清商三调、清商曲》一文中明确指出,当时所存的两类歌曲,一类是先有歌词然后配乐,另有一类歌曲则是先有音声,然后写作歌词以配乐,这类先有音声再造歌词的歌曲便是魏世三调歌词。同样,王小盾先生也认为在曹魏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音乐路线,即“因弦管金石,造哥以被之”的音乐创作方式,这种新的创作方式不仅代表了以“清商”为名新的俗乐进入了宫廷,也代表了一种新的文化产生。自此,这种“先声后辞”的音乐创作方式与“先诗后乐”或“因事制哥”的传统音乐创作方式并存于中国古代宫廷音乐创作中。
从《乐府诗集》卷二六《相和歌辞一》这段记载中,明确地指出了清商三调歌诗所使用的五种曲调。《宋书》卷二一《乐三》里也记载了一首曲名为《明月》的乐曲,此曲属“楚调怨诗”一类,其曲调性质应为楚调。而《乐府诗集》已解释了楚调的含义以及性质,因此可以推知“楚调怨诗”这类乐曲的曲调与汉代房中乐的曲调性质是相一致的。
由此可见,沈约在《宋书》卷一九《乐一》中不仅提到当时“魏世三调哥词”这类音乐的创作方式与传统的音乐创作方式截然不同,更在《宋书》卷二一《乐三》中详细列举了此类音乐的曲名、歌词和所用曲调。
而《魏书?乐志》所举陈仲儒奏议中则更明确指出清商三调歌诗的创作所采用的方式正是“错採众声以文饰之”,因此正如王小盾先生在《论汉文化的“诗言志,歌永言”传统》一文中所提到的,中国古代音乐创作在汉魏之际出现了“先诗后乐”和“先声后辞”两种创作方式并存的局面。而这两种音乐创作方式自此并存于宫廷音乐创作中,并被其后的两晋宫廷音乐和刘宋宫廷音乐所继承,以致于在南朝宋孝武帝时期出现了“以《轉》、《拂》、杂舞合之钟石,施於殿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