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致广大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驾驶人朋友:
大家好!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交通流量快速回升,但随着人民生活逐步恢复正常,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进入三月份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酒驾醉驾行为较二月份明显上升。同时,近日,河北、贵州等地接连发生醉驾肇事导致的较大事故,酒驾等严重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风险隐患上升。
近期酒驾醉驾数量上升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自疫情发生以来,天津交警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交通保障、服务市民个体出行等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持续开展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据统计,二月份,共查处170起酒驾醉驾行为,但进入三月份以来已查处425起,查处数量明显上升。
3月16日晚,河东交警夜检发现,一名男子在去年底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驾驶证已被吊销。但他竟然再次酒驾上路。因涉嫌无证、酒驾等行为,该男子被合并处罚款28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月14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引河桥大队开展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治理时,查获一醉驾出租车男子。驾驶人遇到交警检查时突然加速。在交警启动阻车器的情况下,该车闯卡而过,最终因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被迫停下。后经检测,该出租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78毫克,涉嫌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犯罪行为。目前该驾驶人已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交管部门查酒永远在线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以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统一行动期间,天津交警将在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复产复工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路面警力和装备投入,加强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以及事故易发点段的执法检查,将警力向郊区、乡镇延伸,遏制农村地区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天津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为了自身、家人、他人的安全幸福,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附: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会使驾驶人对光线、声音的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导致驾驶人在行车中出现无法正确判定车辆的距离、速度,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对危险隐患难以发现,还会出现困倦、打磕睡等状况,甚至失去理智、意识,造成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机动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