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 远离酒驾 丨致广大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驾驶人朋友:
大家好!
近年来,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机动车逐渐成为家庭“必备品”,对于专职驾驶人来说,机动车更是谋生工具。大家在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享受到了便捷,另一方面各种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酒文化在我国根基深厚,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人们的餐桌上离不开酒。饮酒难免,但酒驾必须自觉避免,每一次因酒后驾车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害的事件,都应在人们心中警钟长鸣。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极大。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使驾驶人对光线、声音的反应时间延长,感觉器官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会导致驾驶人在行车中出现无法正确判定车辆的距离、速度,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对危险隐患难以发现,会出现困倦、打磕睡等状况,甚至失去理智、意识,造成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机动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年终岁尾,各类庆祝聚会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公安交管部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治理工作。今年以来,一批涉酒违法驾驶人已经依法受到了相应处罚。
在此提示您,发生在道路上酒(醉)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旦被查获,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于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参军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被给予开除处分。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己难免遭受精神折磨,全家都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而引发事故后,对受害者的家庭更影响深远,无数家庭因此破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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