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在北京动物园摔骨折 上诉法院 获赔5万余元
2018年11月15日,80岁的郭大妈一家去了北京动物园游玩,园中的北极熊馆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当天下午两点多,郭大妈看完室外展馆后,步入了室内展区。
刚一进入北极熊馆,郭大妈就从台阶上摔了下去。
郭大妈当时告诉自己的女儿,自己的手已经没有知觉了。
子女们见此情况赶紧把母亲,送往最近的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郭大妈左前臂桡骨开放性骨折。
在手术之后,郭大妈住院了40天才康复,出院后她立刻将北京动物园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索要医药费、护理费等十余万元。
在北极熊馆可以看到,从展区木门进入后,右前方大约三米左右,是通往地下一层的台阶。
郭大妈的女儿告诉《法治进行时》的记者,北极熊馆室内展区是封闭式的,室内没有灯光。游客从室外到室内,瞬间由明变暗,眼睛会有一个适应过程,在此期间,根本看不清周边事物,更别说台阶了。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郭大妈的女儿说,进入室内展厅后,自己眼前一黑,什么都看不见了,一步不敢往前走了,只得停在一进门的橱窗处,缓缓眼睛。刚站稳,就听到母亲摔下台阶的声音。
在庭审中,北京动物园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北极熊馆内的确比较昏暗。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北极熊的生活习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玻璃橱窗过度反光,影响游客参观。
为了向游客提示台阶的存在,动物园在台阶上贴有了反光提示标志。
但是郭大妈一方认为,北极熊室内展厅虽然在台阶上贴有反光条,但是室内光线昏暗,反光条难以发挥作用,并不能使郭大妈注意到台阶的存在。
另一方面,郭大妈的女儿认为,动物园并未安排游客引导员也是导致母亲摔倒的原因之一,同时延误了救治时间。
北京动物园的代理人表示,事发后,单位派出了工作人员陪同郭大妈及家人赶往医院就诊,已经尽到了事后救治义务。
另外园方认为,郭大妈的摔伤也有其自身及其监护人的责任,80岁的老人在游园时有三位成年子女陪同,这三位亲属都深知郭大妈行动不便,应在游览过程中对其给予高度关照。
经审理,西城法院认为,郭女士年事已高,陪同子女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从日照充分的室外到照明条件差的室内时,视力须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陪同子女应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动物园虽然在北极熊馆室内楼梯上安装了反光提示条,但反光条属于被动反光,如场馆内无足够的照明,反光标识也无法发挥提示作用。因此,该场馆的设施不能充分确保游客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动物园承担30%的责任,赔偿郭女士5万余元的损失。动物园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