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给子我们的力量!
“至善”的内容与日常生活的实际规则是探讨责任问题的两个方面。例如,多种责任间的孰轻孰重就属于“至善”方面;还有一部分是特殊责任,我们需要制定出一套明确的规则来为其服务,这类责任更加青睐于日常生活中的规则,而受到“至善”的影响并不是很强烈。下面我想就后一类责任,即特殊责任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论述。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以外,责任还可以按照逻辑的观念进行划分,即责任的一部分是“义”,为绝对责任;与之相应的是普通责任,这也是责任的另部分。
由此可见,普通责任是可以提出适当理由的行为责任,而符合“义”那类责任都归之为绝对责任。帕内提乌斯提出一种观点,他认为我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应该考虑到三个问题,即这种行为包含不包含德行、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自我以及德行与利益产生冲突这三个方面。
人们在讨论第一个问题时会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分歧很大;
第二个是关于个人的问题,它包括自我快乐、自我理财、自我权力以及自我和朋友之间的利益问题,评判都以是否有利于自我或是朋友的利益为标准,可见这都是围绕着功利的探讨;
然而当利益行为与德行行为相撞时,第三类问题就出现了,这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是最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在我看来帕内提乌斯的两分法其实可以进行得更加细致些,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个小部分:前两部分探讨德行,第三部分探讨功利,最后一部分探讨德行与功利的矛盾。因为在衡量行为的德行性时,不仅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德行,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最高的德行;同样,在衡量功利的问题上,也要看两种功利之间哪个更大。对事物的分类要进行得细致精密,尽量避免遗漏现象的出现。
动物界的任何物种都有其自身的保护方式,这是大自然赋予生命的本能。无论是体格威猛还是娇小玲珑,在本能的保护下,所有动物都会尽量让自己免于某种外界的伤害;除此之外,它们还要寻找到足够维持自身及后代生命延续的食物、水源和巢穴等。这些都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共通之处,但是相较于动物,人类更高一等。
动物的行为完全是天性使然,它们只知道一味服从于自然界,没有主动创造的能力,也没有时间观念;人则不同,人类具有自我的能动意识,具有理性,能够分析了解事物发展的过程与规律,而且通过前后照应与因果相连,人类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的生存方式进行生命活动。人是群居动物,人类的本性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并产生了共同的语言,这无疑是大自然的理性力量。
然而自然的力量不仅如此,它还赋予了人类一种爱的意识,这种爱的意识让人们能够对后代更加呵护与爱戴,同时也让人们聚居在起,甚至还有了集会。例如自然赋予男子的责任就是寻求最大的生活资料来供自身和妻儿的存活与发展,这种责任可以激发他们的意志,让他们充满信心与勇气,从而变得坚强而且善于思考。人类的特性还包括对真理的执著向往与追求。
富余的时间可以激起人们对新事物的好奇与想象,这种对知识的渴望、对新事物的探索,直到愿望的满足与实现,都会让人们的生活充满愉悦与幸福。人类逐渐意识到,自然纯粹的事物是符合人类天性的。除了这种对真理的渴望之外,人类还拥有自然赋予心灵的独立愿望,除非某种指定的规则是有利于群体的利益,否则独立的心灵将不愿听从。
也正是这样的世俗环境孕育出了许多伟大的心灵。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知道有秩序和礼仪存在的动物,不仅如此,人还能够控制自身的言行以达到自律,这些无疑都是大自然所恩赐于我们的。除了人类,其他任何动物都是被动地存活于自然之中,它们无法感知自然的美丽与和谐,更加不会主动去创造。自然和理性还将人类的感知从感性世界发展到理性世界,让人体会到美与秩序的力量,从而在理性的指导下谨慎地活动与创造。
这种谨慎使人类对不合实际的事情进行排斥,而对合乎美与理想的事物有更多的喜爱。以上所涉及的内容就是我所要探讨的道德上的善,即便这样的善不为全部的人认同,但是它本身的价值已经让一个人拥有值得称颂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