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恶的距离》——我们离恶有多远?
这部剧从一件发生在剧院的无差别杀人案件蔓延开去,从不同维度分别讲述受害者家属、加害者家属、法扶律师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冲突。
“到底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你有标准答案吗?谁有标准答案?”
一、谁会去在乎一个杀人犯的真实想法。
故事中,在李晓明举枪无差别杀人被判死刑后,法院趋附民意违反程序提前执行。这件事情让他的辩护律师王赦既愤怒又失望。普通公众想不通,杀人偿命本是天经地义,这种人就应该立刻去死,这有什么好争议的?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即使杀了他又能怎样?损失还能挽回吗?不能。如果即刻处死能为社会带来些什么,那就是抚慰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大众的心情。
但若站在理智的角度去想想看,为什么现代法治国家要建立死刑制度的适用限制,要限制死刑适用的条件、对象、程序?从刑罚的角度出发,死刑是对人生命的剥夺,是所有刑法中最残酷的一种,因此也被称为极刑。正因为是最残酷的,在适用的过程中才需要有所限制和规范。
在本剧中,台湾最高法院枉顾罔顾程序提前行刑自然是违背了现代刑法中的谦抑性原则,不顾王赦律师苦心孤诣劝动李晓明一吐犯罪心理,一枪毙之。
“究竟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可以随意剥夺一个年轻人的生命吗?”显然不能。法治国家应该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如若违背程序正义,即使一个判决最终符合实体正义,那它终究也不是公正的判决。
另一方面,在行刑前不久,李晓明在王赦律师的百般劝动之下好不容易松口,决定和自己的家人见面聊聊,此前,他始终拒绝和家人见面,而李家父母对自己辛苦养育大的儿子突然变成杀人犯也始终也百思不其解。
这次即将来临的会面让王赦欣慰不已,因为这将是一个攻破李晓明心理防线,让他吐露心路历程的绝佳契机。
不料,最高法院“提前执行死刑”的一声令下让一切努力付诸东流。这其中丧失的机会成本,就是对类似杀人犯的心理探究,以及针对这些探究所提出的应对措施。
然而公众大呼:他的心路历程与我何干?他杀了人就该死,谁要知道杀人犯是怎么想的。但是,君不见这些探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
杀死一个李晓明,可能还会有其他X晓明站出来,可是白白牺牲掉的生命难道不是无辜的吗?李晓明罪不可赦,在执行死刑前若能够为犯罪心理学提供一些参考,为社会大众敲醒警钟,为社会预防和教育感化提供新的思路或许才是他人生末路的最大价值,而不是简单的一死了之、以死谢罪。
二、我是杀人犯的家人=我是恶魔吗?
枪击事件发生之后,受害者家属最令人揪心,没有人能够轻易承受至亲死于非命这种突如其来的痛苦。但是作为硬币的反面:加害者家属就该做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吗?他们是否拥有和其他人一样平等自由生活的权利?又该怎样引导大众理性平和的心态?
枪击事件发生后,李晓明的父母和妹妹整日精神颓丧、闭门不出。即使这样,还是逃不过媒体的追击、公众的唾骂,抵不住妹妹李晓文学校里的流言四溢。
无论他们如何跪地乞求、痛哭道歉,无论他们如何下定决心走出阴霾,扔到头上的臭鸡蛋只会迟到,从未缺席。受害者家属说,你的儿子/哥哥杀死我的亲人,道歉有用吗,我的家庭被毁了,你们又凭什么重新开始美好生活?
同态复仇是人的本性,你让我遭受了损失,那你也得尝尝损失同样东西的痛苦才说得过去。按照这个逻辑,杀人就得偿命,没毛病,李晓明用生命为过错买了单。
但是中华传统文化告诉我们,“子不教父之过”、“人以类聚”,于是矛盾点很快会被转移到李家父母和妹妹身上,认为教养出这样的儿子出来危害社会归根到底就是这个家庭的责任,因此他们活该被扔臭鸡蛋,活该一辈子直不起腰板。
果真如此吗?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链条,最怕任意牵扯。此外,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人权应当是被普遍享有的,杀人犯的父母也不会因为自己孩子的过错而丧失自己的权利。
李家父母固然有站起来重新生活下去的权利,只是这个权利应当建立在他们真诚道歉、积极赔偿、协助受害者家属进行心理建设等道德义务之上,唯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尊重和宽宥,也唯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心安。
要想彻底解决一个问题,最好的方式永远都是直面它,而不是逃避。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东京江歌案中,刘鑫之所以至今无法取得姜母的谅解和社会大众的宽恕也是因为没有尽到道德义务积极善后,反而将其上升为一次又一次的谩骂诋毁,试问这样何谈社会关系的修复?
三、我犯过错,但我也想重新开始做一个正常人啊。
对于一个曾犯过罪,经过教育改造出狱的人,他能否顺遂的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大众的畏惧和不接纳心理应该如何得到疏解?
剧中,患有思觉失调症的应思聪曾为拍摄电影片段闯入一所幼儿园,被误以为是绑架事件,在医院休养一段时间之后,虽然他的状态大有改善,只需用药物维持,但是当走在街头被人另眼相待的时候,他又陷入了另一个崩溃的深渊。
究其根本,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使得社会公众的心理阴影久久挥之不去,公众的冷眼和躲闪亦使一颗想要再次发光发热的心灵火速降温,甚至可能走向极端。
要想化解这个矛盾并非在一朝一夕之间,一方面,公众普遍法治意识尚需大幅提升,更重要的是刑罚体系设置的合理程度、刑罚适用的准确性与否、监狱教化改造机制及改造效果评估机制的完善化合理化程度,以及这些方面能否相互配合,都和刑法的最终目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紧密相关。
我认为,让社会公众能够安心重新接纳刑满获释人员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
1.刑罚体系设置合理(给法官准确定罪确立前提);
2.司法者准确适用刑罚(使犯罪人罪当其罚,为犯罪人接纳教育改造奠定基础);
3.监狱机关的教化改造机制设置合理(是为达到有效改造的前提);
4.监狱机关改造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准确,并向社会公布(将此结果作为获释的重要参考,确保达到教育改造的实质作用);
5.在监狱和社会的过渡地带设立相关组织帮助刑满获释人员回归正常生活。(既能减少刚出狱的无所适从感又有助于消除公众的畏惧和躲避心理)。
只有做到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位一体全面配合、严格公正执行,才能让破碎的社会关系更容易得到有效修复。
四、我是律师,我为杀人犯辩护。
在不少人眼中,律师是逐利而生的,因此他们会为杀人犯辩护,为恶势力代言。恰恰相反的是,本片中王赦作为一个法扶律师可谓穷穿地心,不仅不赚钱、还被网民辱骂、被泼粪,甚至他的妻子和孩子也生活在恐吓的阴影之下。即使这样,他也坚持为杀人犯辩护,他究竟图什么呢?影片中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从王赦的话语中可以探知一二。
当恶性杀人事件发生,绝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措施是将犯罪人绳之以法、执行死刑、以命抵命,有多少人能跳出愤怒情绪的包围圈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想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以及该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王赦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剧中他的角色并不讨喜,也被批“过度正义到有点白莲花”,但是作为影视剧中的人物,我觉得将其思想高度适度拔高是没问题的,毕竟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个角色可以被作为普通人的精神引领,激发普通公众对自己惯性思维的反思。
即使在2019年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公众会对律师这个行业有误解,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律师为杀人犯辩护,并在心中默默将其视为魔鬼代言人,其实不然。
一则需要有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及其他思想活动,为预防和解决相似问题提供素材,二则,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即在防止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同时,更要遏制国家公权力机关任意侵害个人权利。
因为在国家暴力机关面前,任何个人的力量都是微不足道的,若个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不公正对待,谁来为他们发声?是律师。
公众之所以认定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是魔鬼代言人,是因为他们心中早已建立好“这个人就是魔鬼”的前提假设,然而在未经判决前,谁又能下定论呢?若有被冤枉的“魔鬼”经律师调查取证洗脱冤屈,即使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制度也是值得肯定的。
五、做时事新闻,慢,就输了。
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每天有大量讯息如雪花般裹挟而来,砸向每一个人。这其中的消息或真或假,朝发夕改也是常有的事。
究竟谁能够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无良媒体为了抢独家、博眼球站在偏激的立场上肆意引导、趋附公众舆论,他们职业道德的底线究竟在哪里?报道了假新闻,对媒体来说常常是撤掉道歉就完事,但是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慌谁来修补?对新闻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谁来安抚?
影片中,摄像机全天候对准杀人犯李晓明的全家、恶意引导舆论,害他们东躲西藏、无法开始新生活;一位中学生因被媒体冠以“李晓明第二”,导致公众舆情泛滥,最终当事人无力承受,母亲带着儿子跳河淹死……
类似事件在影片中源源不绝地发生着,我们为新闻当事人大喊不公的同时,也可窥见新闻媒体领域竞争压力之大。我从未涉足过新闻传播领域,因此对新闻报道的原则、核心不甚了解,但是作为社会公众中的一员,我并不希望媒体为求速度而牺牲新闻报道的质量,在我看来新闻的真实性才是最重要的。
单纯为了收视率而不顾新闻真实性的报道是缺乏灵魂、没有厚度的。尽管“劣币驱逐良币”的无奈依然在新闻媒体领域奔走叫嚣,我仍相信媒体从业者和公众的道德良知能够引领这个行业走向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