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文明出行 你我都是主角~
2020-12-11 06:55:01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
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
文明出行 你我都是主角
为了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阎良区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骑乘人员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违反载人规定、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始实行常态化整治。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阎良交警温馨提示
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
按照右侧通行原则
戴头盔出行
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禁止逆向行驶
编辑:暖阳|审核:禾亦
素材来源:阎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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