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幼儿园”:只要有规矩 就能成方圆
鉴于近年来虐童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将在全市幼儿园推进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对标国家当前最高标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区域监控还将与公安部门联网。据悉,目前该市不少公立和私立幼儿园已经在厨房、公共区域等地方安装了摄像头。针对现在“透明幼儿园”是利大还是弊大,也引发了争议。(1月5日央视新闻)
在幼儿园“全覆盖、无死角”安装摄像头,既是对幼儿的保护,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幼儿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相对教师处于绝对弱势,若受虐待、猥亵等侵害,要求按“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举证原则进行举证的话,那就不啻是在揠苗助长,因为几乎没有举证能力。所以,摄像头录像存证,首先是对幼儿的保护。
而鉴于幼儿与教师之间强弱严重不对等,若幼儿有人身损害,理论上,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把举证责任分配给教师,由其“自证清白”,就没有侵害行为进行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则推定有侵权行为,须承担不利后果。其实,《侵权责任法》第38条也是这么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有时,幼儿虽有人身损害,却是由意外事件造成,或园外发生,教师并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却也可能因无法“自证清白”,蒙受虐童之类的不白之屈。所以,摄像头录像存证,同时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教师对幼儿实施虐待了,诸如长时间罚站、敲头、扇耳光、掐脖、关小黑屋等,但由于情节不严重,没留下显性的损害后果,如伤痕、肿块之类。要幼儿或其家长举证,他拿不出验伤报告之类实锤,只要教师不承认,一点办法都没有。这个时候,就会陷于聚讼纷纭、一地鸡毛的局面。摄像头录像存证,则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廓清责任,厘定权利。以技术手段来助力定纷止争,是种务实举措。
有幼教老师认为,安装摄像头是对幼教的不尊重和不信任,上课时无形中有第三只眼存在,心里多少有顾虑,影响和孩子的互动。这其实是心理过于敏感了。另一种对“透明幼儿园”的反对意见是“监控系统会涉及侵犯老师隐私”,这显然也不能成立。
因为,这摄像头并不是谁想看就都能看的。深圳市教育局表示:为保护在园师生的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建议对班级活动实行在线视频监控;如家长因特殊原因确需调看班级活动监控视频,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看。只要教师平时行得正,立得端,没有虐童等行为,那就根本不用担心有人调看监控,完全可以把摄像头当空气。
像酒店(宾馆)、网吧等特定公共空间依规安装摄像头,公众对此并不陌生。这就涉及如何权衡利弊,在维护公共安全(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求取平衡的问题。如《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赋予市民“紧急查看权”,以便小孩、老人走失或重要财物丢失等情况下可查看监控;但也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比如须有特定事由,须履行身份登记手续,只许查看,不得复制、调取、传播,等等。
幼儿园作为准公共场所,身处其中的又是绝对弱势的幼童,为维护其安全之故安装摄像头,也是沿袭了同一思路。只是,在查阅监控的限制条件上,还得完善起来。只要有规矩,就能成方圆;只要成方圆,那就无需对“透明幼儿园”过于敏感。“全覆盖、无死角”的“透明幼儿园”,值得普及推广。
(燕赵都市报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