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男子伪造“保证人”被列为涉黑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南法院)于近一个月前,公开开庭审理的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因原告提供的《还款协议》中有“保证人”三个字,作为其诉请三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但三名“保证人”却坚称,他们只是证明人并非保证人,且“保证人”三个字并非他们所书。那么,这三个至关重要的字到底谁何人所写,成了这起案件是否会“升格”为虚假诉讼案的关键。近日,柳南法院作出今年首起司惩1号决定书,认定“保证人”三个字系原告覃文卿添加,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同时,柳南法院将其作为涉黑恶线索,决定向该市柳南公安分局移送。
3月16日,柳南法院于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覃文卿诉被告朱创勋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原告还将被告朱创勋的父母、叔叔作为“保证人”,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78万余元。
在当天庭审中,原告出示一份书写有“保证人”三个字《还款协议》,以证实其诉请被告朱创勋的三名亲属承担保证责任有法可依。但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原告的主张,称“保证人”三个字为原告事后添加。为证实自己主张,被告方代理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于2018年6月6日手机拍摄的一张《还款协议》照片,显示上面没有“保证人”三个字。此外,还出示网友“tekl”于2018年7月21日晚11时55分,在红豆社区上传的《还款协议》照片,上面也没有“保证人”三个字。这张照片,是被告向法院申请从广西新闻网调取的。调取该证据时,还获知网友“tekl”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其与原告覃文卿在民事诉状中提供的手机号一致。同时,被告代理人在庭上还辩称,《还款协议》系原告持刀到被告朱创父母家,威逼朱的父母及叔叔在《还款协议》的证明人下签名。事发次日,三人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其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柳南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覃文卿在其持有的《还款协议》证据原件上,自行添加“保证人”字样,该行为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覃文卿作出上述罚款规定。接到法院的决定书后,原告覃文卿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此外,柳南法院将该案作为涉黑恶线索,决定向该市柳南区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