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辛苦打工6年挣20万 被父母拿去给弟弟买房 要如何看?
最近看到一个视频,说的是一位姐姐辛辛苦苦打工6年,好不容易攒下20万元钱,却被父母一声未吭就拿去给弟弟买房子了,这位姐姐万般无奈之下,伤心地深夜在街头痛哭。看完之后,笔者转念一想,这种事情在农村里还真的能有,不禁又想,都是父母亲的儿女,为什么有偏有向?实在令人费解。而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呢?
姐姐没有这个责任与义务。作为姐姐,凭借自己的努力,在6年的打工岁月里,能够攒存下20万元钱来,已经是实属不易。可以想象,一个年青女孩子只身在外,吃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汗,自己不舍得吃喝,尤其是不舍得穿戴,拼命干活挣钱,把几年来挣来的钱,大部分都存了下来。当然,这一笔沉甸甸的钱中,拿出部分来孝敬父母亲,是理所当然的。可是,要说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就被父母直接拿了去给弟弟买房子了,这恐怕是与情与理都说不过去的事情。关键是,对于弟弟的买房,姐姐是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的。
姐姐充其量只能借钱帮助。也许有人会说,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把子女养大成人,所挣来的钱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姐姐的钱给弟弟买房也是理所应当的。殊不知,姐姐即使没有结婚出嫁,这钱却是她实实在在打工得来的,况且父母还健在,有劳动能力,弟弟已成人,也是可以挣钱的。作为姐姐充其量也只能是把钱暂时借出来,或者是自愿地把其中部分的钱拿出来,帮助父母和弟弟,为弟弟买房。而不能是直接就被父母全部都拿走,给弟弟买房子去了。
父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该事件中的父母亲可能还是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对的,似乎还可能心安理得,其实真的可能根本就没有顾及到女儿的切身感受。都是儿女,本应一视同仁,同样疼爱,儿子要买房也理所当然,但是要用到女儿打工挣来的钱,至少也应该和女儿商量商量,说一声,征求一下意见吧?即便是“共同财产”,作为一家人也要商讨商讨的。儿子的利益重要,女儿也同等重要的,如何处置这20万元钱,应该不至于如此过于粗暴简单吧。况且,对于女儿的辛苦付出和劳动成果,用这种态度来对待,于心何忍?儿子用这钱买房子,又能住得心安理得吗?可见,父母的做法是欠妥的,甚至是错误的。
所谓“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女儿是别人家的人”等等旧观念早已应该作古了,可是到了今天,仍然还是有做父母的奉行这些东西,都是自己的儿女,为什么要有所偏向呢?实在令人费解。儿子固然需要有幸福生活,而女儿也是一样,也要有自己将来的生活啊。父母如果有能力,用自己的钱去给儿子买房,女儿不说什么,就已经不错了。不要忘记,将来父母老的时候,女儿可是要和儿子一样尽到赡养义务的。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图片来自网络,与事件无关,侵权即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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