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真的是卖国贼吗?我们冤枉他了吗?
李鸿章(1823年2月15日-1901年11月7日),晚清名臣,洋务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安徽省合肥人,世人多称“李中堂”。然而在我国历史上一直被称为“卖国贼”,这究竟为何呢?
说道李鸿章,都知道他代表大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越南条约》《马关条约》《中法简明条约》《辛丑条约》,一手组建的北洋舰队,也在甲午战争一战全军覆没.以至于他一直都被当作一个卖国求荣的千古罪人,并被天下人所唾弃.
当清王朝灭亡已过百年,经过历史的沉淀,此时我们平心静气,理性的思考当时李鸿章所处的那个腐败清王朝大厦将顷的尴尬境地之时,我们对他的评价真的客观吗?
首先李鸿章之所以能签订这些条约,完全是皇帝默认的。不管是《马关条约》,还是《辛丑条约》,当时清廷派谁去都得签,那为什么偏偏是李鸿章呢?
洋务运动的中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奕,跟洋人打了十几年的交道,是主和派的元老级人物,还是大清宗室。但慈禧太后就是偏偏不让他代表清廷去签《马关条约》。甚至另一个受慈禧太后宠幸的荣禄,平时大事小事都要找他商量,为何到了签订条约不让他来。答案很简单,只有傻瓜才回去。
甲午战败后,李鸿章对割地一事持坚决反对态度,他几次去拜会各国公使,但均无结果。事已成定局后,李鸿章只好上奏光绪帝,让他授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他知道这个骂名必须有人背下来,不能是自己忠于的大清王朝,因为他知道清朝是经不起任何国内的折腾了,他是在为整个腐朽的清政府转移火力。只能自己主动去签丧权辱国的条约,只能自己默默承担卖国求荣的骂名。
史载,李鸿章在日本签订马关条约的前夕,因被暴徒枪击,面部受了重伤,日本人想给他医药费,但李鸿章却说不要医药费,不如将赔款降低一点,于是原先的3亿赔款减成了2亿。
《马关条约》
然而,待他回国后,等待他的是朝廷的革职处分。这明摆着是朝廷把锅甩给了他,这是在向全国宣布,是他李鸿章自己签的卖国条约,与大清王朝无关。
1881年,开平矿局修建的中国第一条准轨铁路——唐胥铁路通车后,清直隶总督李鸿章率幕僚乘车视察。
事实上,在中国走向近现代化的过程中,李鸿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初步对中国工业、经济实施了近代化,为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打下最早的基础。在李鸿章的主持和参与下,洋务派修建了中国近代第一条铁路,第一座钢铁厂、第一座机器制造厂、第一所近代化军校、第一支近代化海军舰队。在江南地区先后开设了造船厂、造纸厂、纺纱厂、轮船运输公司、武器制造厂、银行、发电厂、邮局、报社等许多新式企业,建了电线,开了矿山,并大力购买战舰和枪支弹药,聘请国外人员训练新军,一手栽培了北洋水师。
此外,李鸿章还和恭亲王奕訢、恩师曾国藩等人合力将一批批年轻学子送往国外,为国家的近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客观地说,没有李鸿章,中国的近现代化道路是残缺不全的,更要晚来好多年。称李鸿章为“中国近代化之父”,也不为过。
甚至国外领导人对李鸿章的评价也与我们的评价大相径庭.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曾评价李鸿章是"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美国人认为李鸿章是外交史上名列前茅的人,铁血首相俾斯麦的评价是:“你是‘东方俾斯麦’,我自己却难望得到‘欧洲李鸿章’的称号”。甚至有人将李鸿章与俾斯麦、格兰特一起并称为"十九世纪世界三大伟人"。
对于李鸿章的评价,站在现今,我觉得卖国求荣四个字,或许应该换为公忠体国。在当时的价值观里,李鸿章的国家、民族认识观念就是效忠朝廷即是效忠国家。他一次次对列强妥协退让,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住大清王朝这个他心目中的“君”。
个人认为,卖国之罪并不能由李鸿章一人承担,他只是满清历史罪责的背锅人,单纯地认为其是卖国贼过于片面了。本人并非为李鸿章洗白,李鸿章对诸多卖国条约的签订,依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位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