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清明节期间 通辽暂停群体性祭扫 严格限制入园人数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公告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工作,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防止群众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群体性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内严禁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烧纸桶和焚烧炉一律停用。
(二)严格限制入园人数。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电话预约登记制度,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位等因素设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骨灰堂或骨灰暂存处等封闭空间内部实行分时分批限流进入。新办理逝者骨灰安葬业务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实施登记体温监测。各殡葬服务机构在入口处设立1米线、配备测温枪或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证。所有人员要在测量体温、佩带口罩后方可进入,在园内要听从管理人员引导,尽量减少园内停留时间。
(四)倡导绿色文明祭扫。鼓励居民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倡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方式进行祭祀。建议清明高峰时段错峰落葬,降低祭扫人数,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五)严格实行环境(设施)消毒。各殡葬服务机构对骨灰堂等相对封闭空间实行全方位多频次消毒,在公共卫生间、露天洗手池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方便群众使用。
(六)加强殡葬领域联合执法。发改委、市场监管、殡葬管理等执法监管部门,要对公墓、殡仪馆等场所及周边开展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开展殡仪服务、非法运尸车、殡葬用品销售点违规经营、无明码标价、非法公墓及公益性公墓经营宣传、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确保祭扫用品价格稳定。
(七)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重点区域和郊区公墓的公共交通运力及道路畅通提供保障,增设临时停车场,维护正常交通及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人士,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共同营造平安、环保、健康、和谐的文明祭扫氛围,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践行绿色低碳祭扫新风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通辽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来源|通辽市民政局
综合整理|通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