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被卖掉 14岁的孩子却被迫生下孩子:我没有自己的人生了
【案例分享】
2000年,12岁的马某被大伯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比自己大17岁的陈某做“童养媳”,过了两年,年仅14岁的马某被迫产下一女,19岁时再次被迫产下一子。马某第一次遭陈某强暴时年仅13岁,并经常遭到陈某的毒打,并在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016年,经多家媒体报道后,法院受理其离婚申请,所生儿女由男方抚养。如今孩子暑假都会来找她并索要抚养费,马某表示,面对被强暴生下的孩子非常反感,认为自己没有相应义务。马某质疑,“我这一生都是为了这个家庭了吗?”“好像我没有自己的人生了。”
陈某是否犯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照一下《刑法》,显而易见,仅仅是陈某强暴当时年仅13岁时的马某这一点,陈某就已经是犯强奸罪了。更何况陈某还涉及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马某的大伯是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人贩子要根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马某的大伯以7000元的价格把12岁的马某卖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毋庸置疑。
马某是否有义务抚养被强奸所生下的孩子?
马某生下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并未成年,更非自己意愿,而关于这个问题到底是如何解决,要看法律会如何处理。
结语
作为未成年女孩的父母,或监护人,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尽量从小培养她独立判断是非的能力。让孩子学会分辨事情的对错,避免自己盲目受骗。还有一点很重要,不仅要培养防范意识,还要让孩子知道,如果真的遭遇不法的事情,要敢于不断地想办法求助,这样或许能早日脱离苦海,如果不作任何努力的话,或许会像案例中的受害者一样耽误了好长的时间。对此,屏幕前的你是怎么看待发生在马某身上的遭遇呢?在下方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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