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暑期巡河时 是谁赋予了教师如此巨大的责任?
曾几何时,学校对防溺水的教育, 已经是周周讲、日日讲;曾几何时,学校已在池塘、水库、河流边插上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曾几何时,但凡假期总能见到戴着红袖章巡走在河边的男女教师;曾几何时,教师巡河,孩子溺亡成了教师背负的责任!
是谁赋予了教师假期有如此重大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就是说寒暑假是教师所享有“法定假期”,既然是法定假期,是谁的“命令”剥夺了教师的假期?又是谁,知法犯法把自己的行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谁用道德的高度绑架了教师,去背负不该有的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履行安全教育的义务,无可厚非。但是在假期里,尤其是在为期两个月的暑假里,学生是在家里和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才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教师巡河那是“义务”吗?是责任吗?可学生一旦有事,教师还有责任?也不知这是那些官老爷们所定?教师又为谁背了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既然暑假是教师的法定假期,那么那些强行命令教师巡河的父母欢们,你们是否按支付教师月工资额的三倍作为补偿?
作为教师,关心学生的生命健康,这没有错我。暑假学生安全由谁?这是一个责任问题,教师不能大包大揽!
最后我要对家长们说些粗话:暑假了你们长些心吧,希望负起自己的监管责任,把孩子看好,不要一出事就想到学校,想到教师,想到政府,摆花圈,设灵堂。孩子没了,大家都很痛心,不要对自己的责任熟视无睹,也不要把堵门,抬尸当成时尚,那是没人跟你较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