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篇文章 还觉得公司规章制度是“废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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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近办理和接受咨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是必须审查的项目,具有关键作用。故作者以劳动、劳动合同、女职工、职业病、劳动争议、江苏省、规章等多重组合作为关键词,共搜索到了涉及公司规章制度13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就让我们一起来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在公司日常运行管理和处理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单位可以用规章制度行使哪些权利?
制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禁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制定调岗调薪的制度;可以制定劳动者违反具体行为,需要扣除部分工资的具体制度;制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如何赔偿(包括赔偿比例、付款等)的具体制度;制定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问题(包括交接、清偿等程序)的具体制度;制定的有关医药费用报销的内部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予以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薪酬、绩效考核、试用期考核标准,为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关系提供依据;制定试用期/绩效考核标准,做到考核依据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用规章制度行使哪些权利?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未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经过民主程序/未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一般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行政机关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检索条件和篇幅限制,以上对于公司规章的具体作用,尚有不全面之处,也欢迎读者们与作者交流,一起探寻公司规章制度这一巨大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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