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制定一套 “伯乐”办法 让“千里马”常有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按照“先学先改、查改贯通”的要求,贵定县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组织书面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优秀干部发现渠道,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聚焦问题导向,强制度机制。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达到事得其人、人尽其才、人事相宜的目的,《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可以采用定向推荐和不定向推荐等方式向组织推荐优秀人才,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同时,通过基层党组织向上书面推荐、领导干部署名举荐、组织部门综合比荐等形式,变“口头推荐”为“署名背书”、以“实名制”代替“无记名”的推荐方式,进一步压实干部推荐责任,有效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聚焦重点环节,促规范有序。《办法》明确,以组织书面推荐的,单位需撰写推荐报告并填写《贵定县组织推荐干部表》,提出推荐意见,并就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要综合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填写《贵定县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表》。县委组织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把关,提出初步动议建议后向县委汇报形成正式工作方案。通过规范推荐程序,推动人选把关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水平。截至目前,已收到组织书面推荐干部41人,领导干部署名推荐9人。
聚焦工作实效,强责任落实。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被推荐对象得到任用之后,书面推荐报告和《贵定县组织推荐干部表》《贵定县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表》等材料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资料存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作为实施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推荐干部,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通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有效促进干部推荐出以公心,不凭个人好恶、亲疏,从源头上、制度上保障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瞿国恒
编辑梁晓琳高荣华
编审张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