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以“失误”为由收地暖费 业主:你的失误让我们承担?
楼房买卖是一件大事,对开放商来说牵扯到大量资金投入,楼盘开发要预先计算好各部门的投入和收益,预算好利润,对业主来说要投入大量金钱,也许是一辈子的收入,是个不小的压力,因此买房前也是非常谨慎,做了分析和比较,防止承受不了。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买房前要签订合同来约定,后期程序要按照原来写好的合同进行解决。如果不按合同来,就要产生矛盾,河南新乡就有开发商与业主因为不按合同办事产生矛盾。
新乡县大召营镇龙山国际小区的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在合同上约定,地暖是免费赠送的。然而如今开发商却食言了,现在地暖要按照90元一平方的价格收费,否则就拿不到房子,为了解决问题,业主找来记者进行帮助协调。
记者见到了很多当事业主,纷纷跟记者解释情况:合同上显示地暖是免费赠送,现在要强制按照90元一平方米收取地暖费用,买房之前也没有说收取地暖安装费。
记者也看到了合同上写着: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供热的,纳入城市供热管网。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受买人。
业主反应问题:开发商说是合同是写错的,是他们的失误,他们的失误为什么让业主承担?合同这个不能搞错,感觉就是搞笑。
为了弄明明真相,记者和业主来到开发商办公处,见到第一位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称没有人,自己不负责这个事。业主表示:买房的时候是啥态度?买房的时候是怎么说的?买房的时候怎么说没有人?买房的时候啥时候来都有人管,现在没有人管这个事,都来了好几趟了,跑半年了。
等了一个小时候开放商负责人来到现场,这位负责人表示:合同上签了90块钱,记者反问道:合同上写了90元吗?合同上没写呀。于是一位业主拿着合同让这位负责人找,负责人看也不看就推开。
记者对负责人说:如果合同上写着90元,大家就交,如果合同上没有,你让大家交这就不合理了。负责人解释:合同上没有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写好。
记者告诉负责人:你说失误,你自己都乐了,你们开发商起草合同就这么不严谨吗?负责人说:你知道这是啥合同,这是格式合同。
记者反问负责人:你合同上没写90元一平方米。负责人回应:要是写了也不用在这里商议,正因为没有写才会出现这个问题,一口咬定没写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狡辩到:我应该承担我应该承担的责任。
记者问到:你怎么承担?负责人回应:我自己想好了再给你说,现在可以不收这个钱。
业主们说:我们已经等了半年了,天天来找不到人,要是30年以后想好,我们还要等待30年是吧,你们卖房的时候说是免费,没有提这个90元的钱,你这不叫失误,这叫欺骗,欺诈业主,欺诈消费者,买房的时候都是冲着您对双气来买的。
最后负责人表示:现在不收。这件事也没有解决好,于是记者来到街道办,街道办负责人也表示支持业主的意见,可以按照程序往上反应。
小编认为:这件事应该就是开放商想法赚取更多的利益,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这都是借口。如果工作人员的失误,作为开发商又不是不看合同,对自己利益损失难道看不出来吗?
很可能为了好卖房子,故意把条件写好些,正如业主说的那样“都是冲着双气免费”才买的房,现在房子卖了,就开始变卦再收取费用,合同怎么约定的怎么办,不能张口就来。
相信现在是法治社会,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它来行事,不能随口改变,有关部门也会做出相应措施,维护业主利益。您怎么看待这件事?留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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