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如何保护土地私有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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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中推行“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名田制,其实就是授田制,即秦国朝廷根据户口名籍进行授田,普通百姓每个人最多可以授百亩土地,如果有军功的人,按照受封爵位的高低,进行授田,爵位越高,授田越多。
本质上来看,这种制度的发起者是国家,且土地的授予更多的,会依靠战争的发动而发生变化,或者被别国所掠夺,或者掠夺别国土地而增加疆域。在一个没有大一统的国家里,土地的私有制是得不到根本保护的,其变数相当之大。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中原列国原本所属的土地归属,逐渐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相邻国家的土地,曾经分属于两个国家的不同农户。而这种格局被彻底打破以后,国家成为独立的国家,土地归属于秦国,农户们对土地的归属开始发生争议。
秦始皇推行“使黔首自实田”,意思就是不管是地主,还是农民,都要及时陈报自己所有的土地实数,地方政府按照陈报数量进行税赋的征收,土地越多的缴纳税赋越重,土地越少的缴纳税赋越轻。那些缺乏人口,本没有多少经济实力的小农之家,对于没有能力开垦的土地,则不再具有占有的欲望,因为按照秦国的法律,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土地,无论耕种与否,都要征收定额的刍稿税, 刍、稿是田税一部分;刍稿按顷征收,田税也应是按顷征收的定额税。
这个法律的颁布,其实是对商鞅授田制的改进。授田是自上而下,而这个制度则是自下而上,由百姓自主上报。但最终的决定权依然掌控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说,秦国按照军功赏赐田地的政策,不会受到根本改变。这个法律制度,在保证国家税赋的同时,还在全国范围内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所有制,有能力的多占些田,没能力的少占些田,均秉承自由开垦的原则。
那些已经拥有大量私田的贵族和地主,利用土地剥削人民成为合法,压在农民身上的地租、赋税以及各种徭役也愈来愈重。只要不遭遇大的变故。这些封建贵族和地主们未来便会越加富裕,这也是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富人越富、穷人越穷,很难有出头之日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