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现象一直存在 引人深思
今天上午,云南丽江永胜一名男孩被一名乘坐白色小型汽车的女子抱上车后带走。目前公安正开展堵卡查缉、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
似乎每年都会有这样类似的事件会发生,不单单只有儿童,还会有不少妇女。每年都会有这样的新闻报道出来,公安警方也都全力追捕人贩子,每年也会捣毁不少所谓的人贩子窝点,但好像并不能抑制住人贩子猖狂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值得谈论。
现在的人贩子可能没有以前那么猖狂了,但现在却更加难以分辨了。以前的人贩子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人贩子,而现在的人贩子绝大多数是看不出来的,他们伪装成好人,可怜人,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来做犯法之事。这并不能说他们猖狂,只是因为他们利用人性的弱点作案而显得他们很猖狂。每年都有2500万人不明不白消失,这些人去了哪?
我们国家早在很多年前就开始打击拐卖人口这一恶劣的行为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得到杜绝?
很多网友都觉得是如今对人贩子处理过轻,是造成人贩子犯罪行为仍旧猖獗的重要原因。
在我看来应该是犯罪的成本不够高,看了一下相关法律,对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改为凡是拐卖人口儿童这抓到直接死刑,不知道是否能够提高犯罪代价。这是人贩子,那对于收买儿童的呢,同样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追责,目前来看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我以为要是10年-20年是否更合理,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偷拐,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去买孩子,因为他是别人家庭的全部,失去了孩子意味着失去了一辈子的幸福。可能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失去整个世界。
还有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着实可恨。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杀人,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亲人一生都会在失望和希望中煎熬,并持续地为相关事件付出代价,社会成本太高。若对其处罚太轻,致其犯罪成本太低,难免会导致其违法行为不断。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大对人贩子的惩治力度,加重量刑,颇有必要。对拐卖儿童的刑罚,我国《刑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由此可见,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也不论所针对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国籍,对人贩子都应该也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从重打击,这样才能起到足够的约束及震慑作用。
回到现实,有小孩子的父母一定要时刻保持自己的孩子处于视线之内,即使在小区内,家门口,都不能掉以轻心。很多大人们忙起来或者分心了,都很容易落下自己的孩子,等到想到之后,又会慌里慌张的去找孩子,还容易担惊受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