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黄金法则并不正确?
今天我们接着学习《近思录》,在昨天的内容中我们学习了《近思录》的第一卷和第二卷,在文中我们多次提到周敦颐的不平凡之处,在了解他为什么值得我们挖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句儒家的至理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01黄金法则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最具世界影响力的一句道德名言,1993年芝加哥国际伦理大会中就把这句话奉为“黄金规则”,意思就是将它定义为了全人类道德准绳的最大公约数。
但是,当我们追问一下: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这样的法则呢?那么,这句话就完全禁不住推敲了,就好像现代人经常抱怨的:“如果人人坚持一年不买房,那么房价就会降下来。”一样,虽然道理很正确,但是社会上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个“如果”。
在追逐利益的时代,我会希望所有人都遵循这个道理,而自己则例外,当每一个人都抱有如此想法的时候,这句话就成为了“正确的废话”,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又换一句话来说,这句话是站在弱小者的角度上而言,弱小的人力量狭小,无论在哪里都是被迫害与被侮辱的人,所以希望人人奉行“黄金规则”,但是角色一旦转变,强大者永远喜欢的是为所欲为。
这样就不得不牵引出第二个问题,到底谁才算是人?自古以来,特别在中国“人”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比如:在古代,妻子是人,而小妾则不是人;妻子不可以杀,而小妾不但可以杀,还可以当作财产赠送给别人;在战场上,将军与士兵是人,城中百姓则不是人,经常出现为了守城吃掉城中百姓的恶性事件。
有了这层逻辑,我们就不难推导出:或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在人人平等下才能生效的法则。如果抱有这种思想,那么我只能说你还是太天真了。因为从逻辑上来说,这句话就根本不成立。
02逻辑题
假设:一天李四闲着无聊到处闲逛,正看到张三正在自杀。那么这时候李四什么样的做法才正确呢?如果遵循黄金法则,那么李四此时应该默默祝福张三,希望他顺利死掉,并且不要太痛苦。
但是真的这样做了,难道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吗?这与人类与生俱来的“求存”机制相违背,在真实世界中,遇到有人自杀,我们大概率不会祝福他,而是阻止他。而这种阻止,并不是简单的道德规划,而是发自内心的潜意识,这也就是孟子所言的“恻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