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学兼优的张志超被冤枉 为何坐了5年冤狱后才敢为自己伸冤?
故事的主人公叫张志超,2005年张志超还是一名高一的学生,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班长,学习成绩优异的他本该有个不错的未来,却因为一起杀人案,让他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
2005年1月11日,与张志超不同班的高婷一晚未回家,高婷的家人次日来到学校找寻女儿,可也没有结果。
由于高婷的父亲是当地的人大代表身份特殊,所以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由于一直没有找到高婷的尸体,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到一个月后放完寒假,高婷的尸体才在学校三楼废弃的洗漱间里被校工发现。
警方在调查的过程中将并不具备作案时间的张志超定为犯罪嫌疑人,只因为曾有人在事发地见到过他的身影。
警方将张志超逮捕后,张志超的口供一直在变,一直在朝尸检的结果指向靠近。
一开始张志超的口供是强奸,尸检结果没有类似痕迹,之后张志超的口供改为猥亵。
当发现死者的伤痕是死后一天造成的,张志超的口供也随之改变,改为作案后次日又一次潜回现场。
张志超从进派出所的第一天起,就受到逼供的待遇,从抽耳光到电击再到扳手敲打膝盖和脚趾头。
张志超没扛住,采取了你说啥是啥的态度,迅速完成了口供。
当然,警方并没有指鹿为马。有一个环节他记忆犹新,有人问他受害人穿什么衣服,张志超根本就不知道,不说不行,记不清不行,说错也不行,那就只能靠蒙,说错了就用鞋底抽脸,直到蒙对为止。
此案张志超还有一个“同党”,就是他的同学王广超。因为他曾被看到和张志超一起在案发地点出现过。
具体待遇跟张志超差不多。王广超从那一刻起恨透了张志超,他一直认为,张志超自己犯的错误,非要把自己也拉下水。
在引导下,王广超交代了一切罪行。
而这一切的罪行都是因为两个“目击证人”的证词,同样也是两位“目击证人”的证词,证明了张志超和王广超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目击证人”杨某和王某是住校学生。在案发时,他们曾听到寝室外有女同学的喊声,“你要干什么,放开我。”
杨某和王某寝室所在的位置和发现尸体的洗漱间都在三楼。
王某的证词是自己在听到女生喊叫后三分钟赶到发现尸体的洗漱间门口,在门口碰到了张志超和王广超。
杨某是在王某一分钟后赶到现场,他看到了杨某正在跟两个人说话,但没有看清楚是谁,直到王某和杨某走到二楼的时候才碰到张志超和王广超。
首先两位目击证人的口供存在一定的出入,有没有受到引导做出笔录?有证据证明很有可能二人的口供也是假的。
在找到高婷的尸体前,二人就因为听到女生的叫声接受过警方的调查,如果当时把他们所遇到和看到的一切告诉警方,警方肯定会搜查三楼发现高婷尸体的洗漱间,但是警方没有搜查,说明这些供词都是确认了凶手后才出现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从王某和杨某听到女同学声音的时间,到他们碰到张志超的时间,只有4分钟。
也就是说,张志超要在4分钟之内将高婷杀害,完成猥亵,并且若无其事地出现在洗漱间门口,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会有人因为喊叫声赶来。
很有可能真正的凶手,这个时候正在洗漱间里作案,只是因为他们没有进去看一眼罢了。
2006年3月3日,临沂中院判处张志超无期。王广超以包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奇怪的是,二人一审判决后都未上诉。
直到2011年,沉默了5年的张志超在母亲来看他时,首次“喊冤”,并让母亲帮他找律师申诉。
后来,律师问他为什么一审之后不上诉,张志超的解释是被打怕了,而且担心连累家人。
进了少管所后的张志超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当他了解到有很多和自己类似的案件都已经平反后,他决定大胆地将冤屈说出来。
张志超的母亲充分相信自己的儿子,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经过多年的努力走访,张志超母亲终于申诉成功,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重审此案。
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重审了此案,张志超律师提出了“疑罪从无”,可当天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直到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才被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张志超不到16岁进少管所,出来的时候已经31岁了,这个冤狱一蹲就蹲了15年。
张志超失去的不光是青春和未来,还有身体。本来身体强壮的他,出来后肩椎、颈椎、胸椎都有变形,不能多活动,常觉得乏力,需要休息,而且经常焦虑、失眠,不愿意与人交谈。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正式申请了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其中包括188.9万元的人身自由赔偿,以及600万的精神损失费。
至于张志超能得到多少钱的国家赔偿不得而知,就算再多钱也弥补不了张志超及家人缺失的东西。
冤假错案对无辜者的伤害太大了,司法部门不能以主观意识来判案,应该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罪名强加于嫌疑人。
应本着宁愿放走一个坏人,也不能错抓一个好人的原则。因为抓错一个好人同样等于放过了一个坏人。
“疑罪从无”就是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希望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