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结构秩序性的看法!
这种办法就是趋向更为分散、低密度的城市发展形态,这样,以分散交通量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可能类似于弗兰克·劳埃德·赖特的乌托邦现代城市、“广亩城市”)。最后,布坎南的报告(1964年,第38页)承认:“城镇环境与交通之间的矛盾显然来自于城镇的空间结构。这种建筑和街道的布局风格基本不适合于机动车的通行。”然而,布坎南的报告反对这种做法,而倾向选择英国城市传统紧凑型结构,正如报告(同上,第40页)所指:“我们有理由认为,在此之前,可能还会延续到世紀末后,城镇将以它们现有的形态存在下去,因为尽管存在众所周知的缺点,但它们还是容纳了物质与文化财富的大规模集聚。”
通过控制城市的外向型发展,这种维持城市居民点传统紧凑形态的论点与保护乡村的目标相吻合。报告(同上,第41页)同意将偏好乡村的“反城市化”倾向作为维护城市紧凑型形态的核心依据虽然极具说服力的论据可以证明城布分散发展的好处,但如果想在已开发地区和开敞的乡村之间维神合理的美系的话可以肯定这个岛国没有足够的用地可以支持大规模的分散。关于农业未来的地位和作用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没有人能够否认乡村对于这个拥挤岛国的重要作用,也没有人乐意看到牺牲大量的土地来建设宣机动车运行的大规模分散城市。归根到底,“离开城市,到乡村去”是人们购买汽车的重要原因。”
美学方面是报告对乡村保护所给出的主要原因;乡村不能成为城市的牺牲品,因为乡村从美学角度看比城镇拥有更高的环境质量。但是,除了这些反对城市疏散的“反面”言论,报告还断言,传统紧凑型的城市形态对于其自身权益来说是适宜的:城市地区的紧凑形态有许多经历了长期实践且实践姓果良好的优势,这些优势不能因为分散化的好处就轻易會弃。在紧凑型地区,出行的距离,包括就业、上学等所有重要的出行内客,控制在最小的距离范国内。
人口的集中使设施、利益、联系的多样化提供成为可能。它为住房、就业、学校、商业和文化娱乐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对于一个紧凑型杜会来说,餐馆、专卖店、服务业等次生活动更容易维持,而这些活动一旦周边没有大量的客户群就非常容易衰败。这种差别在高密度公寓区和低密度郊区之间并不是这么彻底,但是否保村或抛弃一定的发展紧凑度或邻近度,这对丰害和多样化城市生活的创至关紧要。”根据我们目前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关于紧凑型城市的论断看来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最为重要的是,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英国规划思想的主导价值取向。这种观点是建立在英国人民对其一直所处的城市环境的直观判断基础上。
所得出的是对旧有的环境、传统的繁凑型城镇形态进行保留的意向。这就是为什么像洛杉矶这样的城市,其分散型低密度发展的形态反映的是适应机动交通的新型城市模式,但这一点在当时的英国城市规划界则被视为一个反面的例子。基于采用传统城市形态的判断,报告为如何解决交通可达性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两个办法。首先,用分散的“环境分区”有机地组合成城市,在这些环境分区中,通过在本地配建的道路上只允许运行本地交通来保护环境的质量。
在这些地区之间则是主要的交通干道网络。通过主干道来确保城市所有地区机动车的可达性,但由于这些道路不能够穿越环境分区,因此在保证高水平可达性的同时也保护了地区的环境质量。报告相信,按照以上方法,交通的可达性和高质量的城市环境将可以同时实现。布坎南的提议预示着,合理规划的城市应当由邻里或“环境分区”等单元有序组成。这种设想是当时许多城镇规划师关于理想城市结构看法的核心。正如刘易斯·吉伯勒所指出的;“城镇应当具有一个清晰的结构。”这种关于理想城市的秩序性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核心。正如刘易斯·吉伯勒所指出的:“城镇应当具有一个清晰的结构。”这种关于理想城市的秩序性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