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功名那些事儿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制度。中国有1300多年科举考试的历史,这一制度曾显示出选拔人才的优越性,深深地影响了东亚各国。1905年,清廷出于发展新教育、培养实用人才的需要,废除了科举制度,转而引进西方的学校考试制度。中国现代高考制度的建立,就有这样两个重要来源:一是科举考试制度所形成的传统考试思维和价值,二是西方现代考试制度的模式和手段。 今年因为疫情影响,高考延期到7月7日到10日进行,在这紧张的时刻,我们来看看以前科举考试的那些事,轻松一下。
唐朝:都城的“高考”季
又到一年一度的高考季了。而穿越到千年前的大唐时代,那时“高考”的统一考试时间定在二月。从前一年的秋季开始,各地赶考的举子就开始汇集到京城长安,提前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塞满京城的考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京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和两京弘文馆、崇文馆各馆的优秀学生,这些人称作“生徒”,相当于现在的“应届考生”;二是由各州县经过层层考试选拔出的举子,称为“乡贡”,相当于现在的“社会考生”。每年约有2000左右的考生云集京城长安。
举子们到了京城后,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首先要到尚书省去“疏名列到”,即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然后到户部去接受“集阅”,就是核对举子们的家庭住址及户籍情况;再到吏部考功员外郎那里办理具体的考试事宜;还要办理“结款通保及所居”,就是由举子们签字画押互相担保,目的是使那些缺德少行、徇私舞弊的人不得应举。在通保的同时,举人们还要写明自己在京城应试期间居住的地方,便于联系。在办理这些手续时,举子需要呈递自己的“文解”(即地方上的推荐证明)和“家状”(即家庭状况登记表)。
办完这些手续,直至正式考试之前,举子们还必须参加一些活动。其一是到国子监拜谒孔子像,德宗贞元十四年进士、诗人王起的一首《贡举人谒先师闻雅乐》诗,将此项活动描写得非常生动:
蔼蔼观光士,来同鹄鹭群。
鞠躬遗像在,稽首雅歌闻。
度曲飘清汉,余音遏晓云。
两楹凄已合,九仞杳难分。
断续同清吹,洪纤入紫氛。
长言听已罢,千载仰斯文。
再一个就是参加元日引见,即拜见皇帝。所有这一切完成之后,举子们才能安心准备考试。
唐长安的科举考试,要求比较严格。当时进士考试由礼部侍郎主持,若应试者与侍郎有亲戚故旧关系,主考官则要避嫌,由考功员外郎主试,叫作考功别头试。
由于考试时间紧任务重,举子们都必须早早起床赶往考场。白居易做了校书郎之后,曾送朋友入考场,加上他自己的赶考经历,写就一首诗《早送举人入试》:“夙驾送举人,东方犹未明。自谓出太早,已有车马行。骑火高低影,街鼓参差声。可怜早朝者,相看意气生。”显然,当时是黎明时分,太阳未出,东方依稀,上早朝的车马还伴有灯火。举子们在开门鼓刚刚敲响、坊门刚刚开启的时候就出来赶考了。这首诗反映了举子艰辛的赶考境况。
进入考场时,举子们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严禁夹带,以防止作弊。其中一些守门的官员狐假虎威,对举子们的态度十分蛮横、无礼,有清高的举子受不了这样的屈辱,一气之下,竟然弃考而去。文宗太和二年中进士的诗人杜牧曾记载了这样一个例子:“李飞自江西来,貌古文高,始就礼部试赋,吏大呼其姓名,熟视符验,然后入。飞曰:‘如是选贤邪?即求贡,如是自以为贤邪?’因袖手不出,明日径返江东。某曰:‘诚有是人,吾辈不可得与伍矣。’”愤世嫉俗的李飞因为无法忍受贡院门口的种种屈辱,而舍弃功名。
经过严格检查进入考场的举子,个个都是手提肩背——照明用的蜡烛、温饭取暖用的木炭、吃饭的餐具,全都得备齐。宪宗元和八年的进士舒元舆曾撰文:“试之日,见八百人尽手携脂烛、木炭,洎朝晡餐器,或荷于肩,或提于席,为胥吏纵慢声,大呼其名氏。试者突入棘闱,乃分坐庑下,寒余雪飞,单席在地。”
举子们早上进入考场,若到晚上还答不完,则要挑灯夜战了。每人给三根蜡烛,烛尽为止,就得交卷。有人准备充分、成绩好,卷子答完了尚有剩余时间,还能搞点“小情调”。唐李绰《尚书故实》中记载了这样一件趣事:有个叫郭承嘏的人,喜欢书法,他收藏了一卷好字帖,十分珍惜,总是随身携带。那次到长安应试,他侥幸将字帖带进了考场。写完答卷,夜色犹早,他便把字帖拿出来把玩欣赏,交卷时,竟然错把字帖当卷子交了上去。回到住处,再想把玩字帖时才发现不见了,顿时大惊失色,于是匆忙赶往考场。郭承嘏正在考场门口不知所措时,忽见一老吏走来,问他有什么事,郭承嘏只好如实相告。老吏说:“某能换之,某家贫,倘换得,愿以钱三万见酬。”郭承嘏一口答应,这老吏果然把试卷拿进去,换了字帖出来。虽然这个故事未可全信,但反映了当时考场上也有风趣搞笑的一面。当然,最终能否考中还必须靠实力说话。
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就曾是这赶考大军中的一员。德宗贞元十五年,经过乡贡考试,白居易被推举进京赶考。在经过了上述手续和活动之后,第二年二月,白居易在长安参加了进士考试。结果,他以优异的成绩高中第四名,同时及第的共有郑愈、崔玄亮等17人,而二十七岁的白居易是其中最年轻的,他自己很是得意,挥毫写下了“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的诗句。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唐的考场上,甚至出现了外国人的面孔。德宗贞观元年,唐已经允许外国留学生参加科举考试,他们同样可以登科及第,称作“宾贡进士”。当时参加长安进士考试的有日本、大食、新罗、安南等国的留学生。大食国(今阿拉伯)的李彦升(中国名),出身名门望族,随经商船队来中国定居。宣宗大中元年,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使卢钧偶然发现,李彦升的中国话讲得标准而流利,为了不埋没人才,他特意向唐宣宗荐贤。宣宗派员考察后,恩准李彦升参加科举考试。李彦升到京后,果然不负众望,一举及第。新罗人崔致远晚唐时期来到中国,进入国子监学习。僖宗乾符元年,崔致远参加了科考,也是一举及第,好消息传至他的家乡新罗庆州,崔氏家族举族庆贺。后来,崔致远还担任过宣州溧水县(今江苏)县尉。
唐长安的科考,从前一年秋季开始,到来年三月三上巳节发榜、朝廷举办曲江宴和杏园宴为新科进士和状元贺喜,并且雁塔题名留念,持续了五六个月的“高考”才宣告结束。
明朝:如履薄冰的“大学生”
国子监是中国古代不少朝代中的最高学府,在国子监就读的生员,相当于现在的“大学生”。自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开始,在大多数朝代,“大学生”都很受人尊重,所享受的待遇也很不错。不过,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近日读了不少相关的史书,我发现明代的“大学生”并不是幸福的“天之骄子”,他们时时处于危险之中,稍有不慎,就会被责打、流放,甚至杀头。他们提着脑袋上课,过一会儿就得摸摸头,看看自己的脑袋还在不在。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来形容明朝“大学生”的生活,再贴切不过了。
明朝的国子监,设有祭酒(大学校长)、司业、博士、助教、学正、监丞等教职员岗位,这些官员都是朝廷任命的,权力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的办公处(绳愆厅)备有红凳、刑具(竹篦),还配有两名皂隶,皂隶就是行刑人,是专门负责对学生动刑的。凡有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便会被按在凳子上,用竹篦痛打。也就是说,教职员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还有刑讯权,国子监不仅是学校,还是法庭、刑场,这真是够恐怖的。学校对学生的要求极为严格,从学习内容到生活细节,面面俱到、无所不包,无论违反了哪一项,都要受到相应的责罚。在学习内容方面,学校规定学生每天写一幅字;每三天背诵《大诰》一百字、“五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每月写六篇作文……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被痛打。生活方面,学生如果有事请假回家,得向皇帝请假(学校没有批准休假这个权力),皇帝批准了以后,才能回家。
学校还制定了许多监规,五花八门,囊括了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共有五十六款之多,诸如:学生课业方面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向老师请教,老师在解答的时候,学生必须跪在地上听;学生如果对学校的一些事或学校里的某个人有看法,谈论一下都是不可以的,更不允许批评;饭菜的好坏也不允许议论,让你吃什么你就吃什么;随便穿衣服也不行,只能按规定穿校服;不准结社,几个人凑在一起成立个协会什么的,这是不允许的;学生只能在自己的班级里活动,如果到外班去活动,也要挨打,想串联,没门儿;出入校门,要出示事先发放的腰牌,没有腰牌,不准出入;擅自外出游荡,打;没病装病,打;大声喧哗,打;点名时没到,打;把宿舍借给他人住,打;夜里唱歌、喝酒,打……只要稍微犯了规,就打、打、打!
除了这些规定外,还有两项更加严厉的罪名,即“毁辱师长”和“生事告讦”,定罪的依据非常宽泛,凡是不服从管理的、对教职员工不满的,哪怕只是对教职员工言语上有冒犯的,都可以被认定为“毁辱师长”;凡是不遵守监规的、要求改善生活条件的、提建议的,都可以被认定是“生事告讦”。学生犯了错误,不进行批评教育,上来就打,这已经很可怕了。然而,还有更可怕的处罚,那就是发配充军:“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还有比充军更严厉的处罚吗?有!把违反规定的学生关进屋子里,不给饭吃,甚至活活饿死;逼迫犯了条款的学生自杀,或者干脆拉出去杀掉,或者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有压迫就会有反抗。洪武二十七年,有一个叫赵麟的学生,因为受不了虐待,就在墙上贴“大字报”以示抗议。按照条例,赵麟的行为应该是被杖责后充军云南,但朱元璋担心处罚轻了,以后还会有学生反抗,便决定拿赵麟开刀,杀一儆百。朱元璋下令杀了赵麟,并把赵的脑袋挂在一根长杆子上,将长杆立在学校门前,枭首示众!
朱元璋之所以对学生如此凶残,原因有三:一、朱元璋认为学生应该对自己感恩,是自己经过多年的战争,才为学生们换来今天的安定生活,所以,他不允许学生在思想上对自己有丝毫的不满;二、通过无情的打击和残酷的斗争,对学生进行心理上的震慑,让学生在恐惧中变成听话的“绵羊”,把他们打造成绝对服从长官意志、没有思想、没有个性、只有奴性的官僚,以此来保证朱明江山的千秋永固;三、由其残暴本性决定的。
经过如此这般的震慑,“大学生”果然都成了只知读书的“绵羊”,没有任何创造力,诚如宋濂所形容的那样:“与之交谈,两目瞪然视,舌木强不能对。”这样的大学,令人毛骨悚然,诚如明史专家吴晗所言:“明初的国子监与其说是学校,不如说是集中营、是刑场更适合。”
清朝:科考舞弊案
从古至今,考试舞弊屡禁不止,过去历朝历代都有人冒着风险甚至掉脑袋的危险在科举考试中以身试法。这种情况在清朝更为严重,创下了几个“之最”。
光绪年间,鲁迅的爷爷周福清的浙江乡试舞弊案众所周知。虽然因为“关节未成,脏未与人”以及“投案自首”,周福清幸免于难,只落个“斩监候,秋后处决”的死缓之刑,但是,鲁迅的父亲周吉用却因此被剥夺了应试权利,最后忧郁而死,以至于家道破落。这起“高考”舞弊未遂案,也算是创下了历史之最:光天化日之下,周福清当着副主考的面把银票送到主考官手中,顶风作案,触碰了高压红线,情节极为严重。综观清朝的科考舞弊案,作弊者没有几个不是立即杀头的。
咸丰八年九月,在顺天(北京)乡试中,因戏子平龄“朱墨不符”中了第7名而引发的科考舞弊案,共有91人受到处罚,其中5人处斩,3人充军。牵涉面之广,涉案人员的官职之大,可以说创了历史之最。被斩的主考官柏葰是清朝一品大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位居宰相。然而,按照清朝的法律,咸丰皇帝也只能挥泪斩柏葰。
原来,按清制,娼妓、优伶、皂、吏等不能参加科考,这是其一;另外,平龄的朱卷和墨卷不一致。所谓“朱墨不符”,就是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时有两套卷子,一套是考生本人在考场内用墨笔缮写的答卷。为了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的笔迹而徇私舞弊,再由誊录人用朱笔将应试人的原卷誊抄一遍、交给考官批阅,用心可谓良苦!而为平龄作弊的当事人就是在这个环节上做了手脚,修改了考生本人的答卷内容,两套卷子内容不符,以致把主考官柏葰牵连进去,丢了性命。
还有一件科考舞弊案,被杀的是主考官俞鸿图。清朝雍正年间,俞鸿图担任湖北乡试的主考官。按规定主考官是不准带家属的,但死了老婆的俞鸿图刚娶的年轻媳妇林氏水性杨花,她施展媚术留在了俞鸿图的身边。有天,俞鸿图因为酒醉在林氏面前泄题,正中了林氏设的圈套。而泄露的考题被林氏和其情夫高价售出。事情败露后,雍正皇帝勃然大怒,下令将俞鸿图就地腰斩。事后,雍正听说俞鸿图被腰斩时的惨状,而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决定“由今始,废除腰斩刑”。腰斩酷刑(从春秋时代开始一直实行)能被废止,可以说是俞鸿图用生命换来的。
冒籍:科考“移民”的典故
唐代著名诗人王维,应当算是首开科考“移民”之先河。王维的籍贯本是蒲州,爹娘让他小时候就参加了音乐培训班,故弹得一手好琵琶,颇受皇帝女儿的青睐,几经周折,他便参加了京兆府的解试,蟾宫折桂;白居易紧随其后,这个祖籍山西、出生河南、户籍陕西的毛头小伙,竟跑到安徽宣城参加了科考,结果是进士第四名。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考,与现在的高考有些相似,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否则就是“冒籍”,一经查出,绝不轻饶。王维、白居易能在法律非常严谨的唐代异地科考,肯定是有名正言顺的理由,不然不会一路绿灯,直达终点。
宋代的科考也很严格,要求考生必须在本籍报考。《诗话总角》这样说:“国家申严条约,不许寄籍。”但同时又规定,如果在当地有田产,可以在当地参加科考。庐州(今合肥)考生王济为了能在开封府参加科考,竟称在那里有18亩田地的哥哥王修己为爹,留下千古笑柄。南宋章仲衡是处州考生,当年处州的录取指标只有区区4人,而京城临安(今杭州)的指标却是100人。为了能在临安参加科考,章仲衡让父亲把自己过继给临安的一个亲戚,找个爹便有了“冒籍”的理由。然而,考中进士后其“冒籍”的事却被同学告发,朝廷查清后取消其进士资格。竹篮打水一场空不说,还白叫人家几天爹。
到了元代,由于“冒籍”者太多,户口在原籍的蒙古人、色目人很少有考上的。徐一夔在《始丰稿》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自余所见,科目之行所历五六年,吾邑仅得一人!”明朝“冒籍”,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钱仲实、张和等人改名“冒籍”,参加顺天府科考,事后不但功名被革去,还吃了官司,得不偿失。清代康熙十二年(1673年),癸丑科会元、状元韩菼系长州人士,他“冒籍”嘉定参加科考,结果考取后又被革除。乾隆年间,苏州城有一家弟兄二人听说北京进士好考,就让父亲在北京所辖的顺义县买了一座破房子,他俩顺理成章地参加了北京的科考,弟兄二人双双考中,皆大欢喜。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挖空心思去“冒籍”、去“移民”呢?当然是差别甚大的科考录取率。柳宗元在《送辛生下第序略》中说道:“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欧阳修也曾上书皇帝:“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录取率高的省份是十人取一人,录取率低的省份是百人取一人,怎能不让人去“冒籍”?
为了防止考生“冒籍”,官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例如清朝曾规定,只要在当地置有房产,并愿意与当地人一样“一体当差”,你就可以迁移户口,参加当地科考。《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五规定:“如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坟、田、宅俱有的据,方许应试。”后来,《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七又规定,只有考生本人“入籍二十年以上,方准应试。”可见,防止“冒籍”的政策也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的。但制度再严,一千多年来,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顶风作案,这都是因为功名和利益使然。
【来源:浙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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