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术角度分析:为什么科学家的收入比不上黄晓明等明星?
从学术角度分析:为什么科学家的收入比不上所谓的戏子?
我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这个问题:
科学家与明星的1. 效用:明星与科研产品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快乐”。
2.价值链:科研成果从研发到实现到交付给消费者,存在大量中间环节;而明星,特别是现在的网红明星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极短。
3.集体行动问题:消费者支付意愿也与其所在群体的“凝聚力”有关。
总体来看:
2015年12月媒体关注度最高的两个人物是黄晓明和屠呦呦。前者被媒体关注的原因:结婚。而屠呦呦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的中国本土科学家,也是第一位获得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华人科学家。她被关注的原因是“为什么对人类造福的科研工作者及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研究成果的关注度远不如一场明星的婚礼大?”
上述事件恰好发生在同一时期。而黄晓明的舆论关注度明显高于屠呦呦。于是有观点说:“屠呦呦一生研究敌不过黄晓明一场秀。”
随后这股风气蔓延开来。每当出现类似事件,关于明星和科研工作者的PK都会开展一次。
撇开所有的感情因素及道德衡量,仅从职业考虑,如何看待“明星收入高于科学家这一问题”?
经济学家曼昆曾经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解释过明星高收入这一现象。
简单来说,就是受众广,一个明星可以让无数人的注意力集中于自身,这样间接地积少成多,成百万的粉丝,人个人贡献一个流量点,也日积月累成为大流量的受众之一。
那么科学家是否可以应用这一标准?一个科学家的贡献确实可以造福亿万人类,意义十分重大。但这是否可以等价为收入?总结一下就是贡献是否等于收入?我认为是不等于的。
假设将青蒿素这种事关生命的科研成果,价格直接提升数倍,并大比例地分配给科学家个人,以至明星收入水准。这样势必会导致药品价格的飞升,这样是否符合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医药行业是个竞争相对激烈的行业,无端提升药价,又如何能够实现?所以,在我看来,将科研贡献直接等价于收入,并非可行。
除了医药科学,诸如制造导弹、研究语言、数学推演等等不同行业的科研工作者,他们的科研工作并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因此,他们的收入,是经费的保障,而不是货币价值的直接创造。
当然,不乏有通过社会兼职或企业化运作而财富惊人的科学家,但从相对数量来说,科学界的暴富者显然不如娱乐业。
同时,这也就决定了为什么在我国“提高科研工作者待遇”的议题成立,“提高律师、作家、程序员待遇”等议题不成立。因为后三者,都是通过市场来获取收入,科学家则是通过经费和体制的保障来获取收入。
据统计,中国2016年科研投入超过1.5万亿元,总量已居世界第二。
其次在舆论关注度层面。明星的高收入,因为通过他们的工作职能为海量的人提供服务。因此吸粉、增加知名度,从而发家致富,是明星的生存之道。诺贝尔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曾说过:“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这种观点被IT业和管理界形象地描述为“注意力经济”。娱乐产业是注意力经济的典型样态。明星必须得保持足够多的曝光度和知名度。所以明星靠炒作求曝光的新闻不绝于耳。演艺人员的价值,取决于在媒体上抛头露脸的量化数字。
我国科学界最高的奖金数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500 万跟现在随便几千万动辄上亿元片酬的演员怎么比呢?被业内称为中国卫星之父,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主设计师曾在接受采访时说:“科学家们一生的奉献,根本不是为了钱。”尽管他拿到了我国的科学界最高的奖金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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