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啦 学生离校教师休想走!校长:请再做一次砧板上的鱼
导语:
各位教师,暑期马上就要到来了,我们这里城乡都是7月15日进入暑假,8月30假期结束,假期45天。
可是,教师也休想闲着。学校已经把2020暑假值班安排表给排好了,2人一班,全校10名教工分5班。
这么一算,每位教师到校值班的时间是9天。值班是每天24小时必须在岗。这样值班的话,教师的法定的暑假将严重缩水,达到百分之二十,暑假缩短为36天。
对于这样的值班,笔者一直心存疑惑:
一、寒暑假是法定的假期,安排教师值班是不是妥当?
《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四款规定: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对照教师法,很显然暑假让教师到校值班是不合适的。往严重处说,是一种与法规不符的行为。
二、值班是按照聘任合同约定的教师义务,这能说过去吗?
现在的教师都和学校签订的有聘任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教师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有的领导把值班理解为“其它工作任务”,以此来要求教师暑假值班,似乎占了理。
但笔者以为,此任务与教师法产生冲突,应以教师法为准;况且此合同条款内容并不明确,不能任意曲解,不足以成为要求教师牺牲暑假来值班的理由。
三、值班期间,教师必须负有学校安全责任吗?
事实上,学校的暑假值班工作安排教师们一般都会默认接受。但是学校奇葩的值班制度规定:
教师值班期间,学校的财产安全等,由值班教师负责。学校财产被盗,值班教师要负赔偿责任。
尽管并没有发生财产失盗事件,但是这霸王条款让教师很不舒服。
教师的主业是教书育人,即便是值班,也是值守电话,接待来访。什么时候连保安的活也干了?
四、年轻女教师连自己的安全都没有保障,怎么来保护学校?
特别在偏僻的农村地区,学校都建在荒芜的地方,让女教师24小时值班,一个人住在学校,来一个不法之徒侵害了喊都没人能听到。
以前就发生过村里的混混,夜里来学校祸祸女教师的事件。
可以说,这样的值班,不仅没有保卫到学校安全,而且是置女教师的安全于不顾。
一些女教师没办法,只得让自己的老爹,或者其他家人来陪护。这样,值个班能牵动一家人。
笔者想问:人性化的管理在哪里?这种无偿的值班是否有侵害教师权益的嫌疑?
五、法定的假期,无偿来参与值班,这与劳动相关的法规是否符合?
很显然是不符合的。教师值班一天,应该给值班教师日工资2——3倍的报酬。
事实上是,别说2-3倍了,一分钱也没有。这教师有怨言就不难理解了。
按照协商原则,按乡下教师的意愿,哪怕值班一天给50元,也算一点辛苦费,教师们也能接受。
但是,一分钱没给的值班,让教师们觉得很委屈。这算不算对教师权益赤裸裸的损害呢?
六、拆东墙补西墙的值班补助,是真正的诚意吗?
众所周知,部分省市提高了班主任工作津贴,有的达到了每月500元。
学校领导决定,7月8月学校已经放假,班主任津贴全额扣除,用于学校值班教师补助。
这个看似给教师值班发放的补助,是以拿掉班主任津贴为前提的,是不是十分的荒谬。
班主任津贴为专款专用,发给班主任的。7月8月学生没有校,但班主任仍在履行职责,这两个月属于春季学期的延续。
就是靠脚指头想一想也是应该发给班主任,怎么能随意改作它用呢?
结语:
对于暑期值班,每个学校的操作不一样,学校领导也表示有苦衷,说是没有经费支撑,不安排又不行。于是才这样硬性公派。最终,教师又当了一次砧板上的鱼。
笔者觉得,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拿出一个明朗的意见来,暑期值班怎么安排,补助经费什么来源,什么标准,让学校有据可依,让教师权益有保。而不是只管通知,不管下面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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