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果皮被罚50元 大溪开出全市首张现场罚单
2月21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溪中队队员巡逻至德明东路时,发现一名女子正在门口削甘蔗,甘蔗皮就丢在咪表位上。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现场取证。该女子姓王,经营一家杂货店。执法人员告诉王某,在疫情期间乱扔果皮,要被从重处罚。
“这是我刚刚扔的,能不能不处罚?”王某询问。执法人员给予否定回答,并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当场向王某下达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某主动承认错误,并缴纳了罚款。
2月1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市容管理“八个严禁”“八个从重”的通告。其中规定,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动物尸体、废弃口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据介绍,这是我市开出的与上述通告相关的首张现场罚单。
执法人员称,疫情防控期间,他们对大溪镇主城区开展执法巡查,对重点区域和开业的商户开展精准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希望市民朋友们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
八个严禁
(1)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流动摊点经营;
(2)严禁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节日庆典、商业宣传等群体性活动以及在公园、广场集聚;
(3)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
(4)严禁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
(5)严禁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6)严禁医疗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7)严禁保洁员或其他人员翻抄垃圾桶;
(8)严禁二次分拣垃圾。
八个从重
(1)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动物尸体、废弃口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2)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特别是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3)从严查处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未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带泥运行和泄漏、散落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4)从严查处从事餐饮、车辆清洗维修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随意排放污水、油污外泄和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5)从严管控门前三包落实,对经营场所将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沿街店铺乱倒、抛洒、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6)从严管控生活垃圾分类,对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特别是乱投放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医护废弃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7)从严管控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一级严防小区(村)、集中医学观察点和居家观察点的生活垃圾经消杀后直运至处理终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病菌传播概率,对将医疗垃圾、有害垃圾、病死畜禽及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8)从严管控餐厨垃圾,已具备条件统一收集和处置的,对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定任意处置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