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的车撞了人 车有保险 我不赔钱 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这个问题发生过很多,按道理说交通事故购买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法规和人员素质原因,保险公司并不能完全取代当事人的应尽义务。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三者方大多不愿意配合或者部分配合对事故的处理,特别是在人伤案件表现得更为突出。
很多朋友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事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处理!
这句话对不对?
不对!
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但并不能代替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所以别认为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你处理善后。
比如:三者人员受伤,有人说:“喊保险公司来处理,医药费让他们垫付,我不管!”
好,保险公司来了。
但是,保险公司只负责垫付交强险的部分,超出部分商业三者险还得你自己先垫付。
更有甚者,把伤者住院所有事宜全交保险公司去办。
要知道:抢救伤员、探视、沟通治疗等这些事情都是当事人必须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保险公司的义务,否则,家属不签署谅解书你就等着傻眼吧!
借朋友车撞了人,肇事者是你自己,并不是朋友。
车有全险,不代表人伤事故就可以不用掏钱,我们上面讲了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也讲了人员素质。
保险公司对人伤理赔是有原则和条款的,超出报销范围的一些费用是不予赔付的。但往往就是在额外部分产生争议,要你一个精神损失费你咋办?达不到级别保险公司肯定不给报,再来些别的不合理要求,不同意就不签谅解书!
所以,作为肇事者,你应该对保险赔付之外的要求买单!而不是借朋友车还坑朋友一把,毕竟朋友也是好心不是。
说实话,一旦事故严重,赔偿额较大,肇事方没钱,啥朋友?亲戚?都要连带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