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爪女”转战北京地铁吃沙琪玛被刑拘 带给我们什么思考?
根据北京警方的通报,1月20日晚19时,王某扬(女,37岁,上海人)在北京地铁13号线列车上吃沙琪玛,将食物残渣掉落在座位和地板上,他人进行劝阻,王某扬非但不听,还故意把包装袋扔在车厢内,扬长而去。1月29日,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位王女士就是曾在2016年因在上海地铁啃食鸡爪后乱吐残渣而“名噪一时”的“凤爪女”。在这之后,她又被网友多次曝光曾在上海地铁列车上随意进食、乱扔垃圾。不知是不是因为在上海声名狼藉,“凤爪女”近日转战北京,却又被网友曝出丑态。而且,北京地铁公司还掌握了其逃票行为。王某扬在来到北京后,多次在乘坐地铁时,以尾随、紧贴前面乘客的方式逃票进出站。地铁公司对其进行了100元的罚款。
据说这位劣迹斑斑的“凤爪女”还是一位小提琴教师,她的种种作为,怎么配得上老师的称呼?怎么配得上高雅的小提琴?此种反差,实在值得深思。
“凤爪女”的行为,纵然有其法律意识淡薄,自身道德修养的问题,但根本原因是社会失信成本太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面对这样屡次挑战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仅仅100元的罚款和几天的行政拘留,能给她带来教训吗?能让她印象深刻吗?能让她改过自新吗?
笔者认为很难。这点小小的惩罚,不足以令她恪守道德,敬畏法律。只有把个人严重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才能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让人们不敢失信。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在构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比如苏州的“桂花分”,厦门的“白鹭分”,宿迁的“西楚分”等。但是这些个人信用分在应用中,都以正面激励为主,在负面惩罚方面做得很有限。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如果对个人因失信行为作出惩罚,面临法律法规方面的风险。因此,加快信用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完善起来,我们的社会更加诚信,更加文明,更加美好。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