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反被冤枉 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近日,江苏常州发生一起扶老人反被冤枉的事件,一名货车驾驶员倪某路过某村路口时,看到一老人摔倒,立刻跑过去扶救,谁知被老人家属诬陷,索要赔偿。在监控录像的证实下,还了倪某的清白,老人家属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让人心寒。在做好事的时候,如何才能保护自己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2011年2月,沈某(女,80岁)在上海某医院看病,在当陪同的家属排队配药时,沈某因尿急,一个人去医院卫生间方便,不慎摔倒在地,在场的护士当即将沈某扶起,并送到急诊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沈某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共计96000元。
本案系真实案件,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沈某称医院刚刚打扫过卫生,拖过地板,地面水迹仍未干,导致自己摔倒。故本案的焦点在于卫生间地面是否存在水迹。
经查,医院每天打扫卫生的时间是上午7:00,当日的气象情况,专家表示拖地后15分钟地平即会干燥。而沈某摔倒的时间是上午7:50分,此时地面应是干燥的。
另有当时扶老人的护士证言:在扶老人时,老人摔倒的地方没有水。证人把老人扶起并用推车送去急诊,途中证人问老人为何摔倒,老人说自己不小心踏空了。
最终,法院驳回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受理费1,717.20元,由原告负担。
扶老人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拍照或者录像。没错,为了防止自己成为受害者,一定要及时存证,在扶老人之前,将当时的具体情况,如:地面情况,周围的情况,发生的时间,老人的证词等等用手机拍下来,作为以后的呈堂证供,非常有力。
结语: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出现扶老人,反被诬陷赔偿的事件,实在让人痛心。人都有变老的时候,如果这种不良的风气成为共识,最终结果就是大家都不会去扶老人,社会变得冷漠无情。我相信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如果你在路上遇到老人摔倒,会不会扶呢?
欢迎在评论区发表自己不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