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已经过去 法律明确老人摔倒可以大胆去扶 你敢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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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一场轰动全国的官司打响。在这场官司中的主要人物彭宇成为了大家热议的对象,彭宇原本是好心的去扶了一位摔倒的老人,可谁曾想到这名老人后来竟然认定彭宇是撞到她的人,因为这名老人根本不知道到底是谁撞了她,所以就认定了是彭宇,并且将他告上了法庭。
在这次案件中,最经典的就是法官那句:“你没撞她为什么要去扶她”成为了大众心理的阴影。从此以后,大家在路上看到摔倒的老人都不敢去扶了,因为害怕被讹上。而摔倒老人扶不扶这个问题也成为了那几年一直备受争议的话题。其实每个人看到摔倒老人,第一时间都愿意上前帮助,但是自从彭宇这个案件发生以后,大家即使心里想要上前帮忙,行动上却不敢做。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新增了宪法来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民法典》当中,有一个见义勇为条款表示:如果当事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当中受到伤害,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而受益者应当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补偿。第二点则是如果见义勇为者在救助的过程当中造成被救的二次受伤,这名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过去大家一直都在纠结摔倒老人扶不扶?落水陌生人救不救的问题,相信现在有了法律明文规定之后,大家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帮助他人了。
但是虽然已经颁布了法律来保护见义勇为者,我们在施救的过程中为了保险还是要注意这三个问题:第一点周围是否有监控可以记录下自己的行为以便于以后举证?第二点是需要先明确自己是否有能力把控现场?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尽量不会造成被救者二次受伤。第三点是周围最好有第三者帮忙作证,以预防周边没有监控或监控故障的情况导致没办法取证。
所以总结下来就是如果自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见危相救,毫不犹豫。但是如果在自身没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是求助他人帮助,自己不要随意下手。比如说曾经就出现过好心人看到落水者马上下河救人,但是由于自身能力欠佳,最后与溺水者一起溺亡。所以大家在准备救助他人时,一定要考虑自身条件和各种不确定因素。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一直传承下来的美德,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延续下去。但是救不救人是个人的选择,大家也不能因为个人观点去干涉他人,不然就形成了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