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因管理你了解多少?将摔倒老人扶起送到医院属于无因管理?
2020-12-22 04:00:01
最近在办理一个无因管理的案子,对于无因管理大家了解多少呢?如果仅从这个法律专业术语看,可能大家会认为无因管理纠纷离自己很远,其实并不是,无因管理纠纷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比如: 现实中邻居家着火了帮忙扑火、老太太摔倒了帮忙送到医院的“活雷锋”等都属于法律上的无因管理。
关于无因管理的概念《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及《民法典》草案规定如下:
1.《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3.《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并且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如果管理人实施了无因管理行为,受益人应当支付管理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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