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街头摔倒可大胆扶起 民法典规定:见义勇为一律免责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许多因勇于街头扶起摔倒老人、在街上救人而引发赔偿纠纷的现实案例。从纯数量的角度来看,救人而被返讹的案例实际上是相当有限的,但类似事件对社会的风气和人们心理中的负面影响属实巨大。因此,在新民法典中,我国立法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
“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为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法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因自愿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帮助的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说:在现实中,曾经有过许多因救人反被告的案例,到底“救不救”“扶不扶”一度让公众很是困扰。如今《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的人依法将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将有助于杜绝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良知和利害
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免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鼓励见义勇为,在国外已有成功案例。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已经实施了多年的《善良的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
社会现象
近年来,因为各地相继被曝出因在街头扶起摔倒老人,在街头救人而反被讹诈要求赔偿的事件,因而“救不救”“扶不扶”“扶不起”“救不起”已经逐渐演化为社会现象,这种问题之所以会成为社会难题,并非是在于民众变得缺乏爱心,而是因为怕因为扶摔,紧急救治而遭到讹诈。如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问题,就要从根本上打消民众心底的顾虑,不再因为出手救人后反而讹诈自己而担忧,立法明确“见义勇为免责”,就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