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招呼 直奔现场!区“331”专班再查出这些消防安全隐患
为深入推进“331”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近期,相城区“331”专班成立3个督察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一线”的方式,对全区各板块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区“331”专班第一时间通过政务发布平台进行曝光,并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今天(9月11日),区“331”专班第二督察组
对阳澄湖镇部分小餐饮场所进行突击检查
发现仍有区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1
湘陆路沿街商铺多为九小场所,其中小餐饮场所是消防安全整治的重点之一。
在其中一家餐饮店,通往二楼的楼梯口未安装防火门。
且二楼一房间内有临时床铺和晾晒衣物,存在住人迹象。
2
在相隔不远的另一家面馆内,厨房放有两个25千克煤气罐,配菜间内有一个备用煤气罐,且厨房与经营场所未进行隔离。
按照《小餐饮安全整治附加标准》,小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千克,并单独设置;
在厨房间存放液化气钢瓶的,应放在远离灶台处,不得超过25千克。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当场要求店主进行整改,并向阳澄湖镇发出整改督办通知,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那到底怎样的小餐饮场所
才是合乎规范的呢?
这套标准需牢记并执行
向上滑动阅览
通用标准
根据苏州市“九小场所”和“小微企业”安全整治“九个必须”,特制定以下通用标准。
1.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微消防”记录每日巡查检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消防培训,所有从业人员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2、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板、彩钢板房、违法建设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9+1”场所。住宅楼下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3、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4、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除不住人的小商店外)
5、 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
6、用电用气按照规范设置。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
7、室内规范使用明火。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8、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城(含疏散通道、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9.不得存在违法“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独立设置,或者符合“三合一”整治标准。
小餐饮安全整治附加标准
根据小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特点,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2017年联合公告《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特制定全市小餐饮场安全整治标准,小餐饮场所除遵守全市“9+1”安全整治通用标准外,还必须执行附加标准:
1、严禁在住宅楼中设置餐饮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